房地产财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doc49)-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 工程款的材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的各种材料,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进行计价。 对不同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 不能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企业的各种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材料盘盈、盘亏或毁损,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盘亏和毁损的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 五、本科目应按材料保管地点、类别、品名和规格,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 125 号科目 库存设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用于开发工程的各种库存设备 的实际成本。 二、购人并已验收入库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 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库存设备发生盘盈、盘亏或毁损,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盘盈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或毁损的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多余设备,按其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 和设备的类别、名称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 129 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二、购入、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 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分次摊销等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 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 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放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比照材料科目进行。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期末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 131 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物资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库存材料”等科目转人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人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 一、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 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开发成本”、 “委托加工材料”、“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其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五、本科目应分别材料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第 133 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 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同时结转材料 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往返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和剩余材料的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第 135 号科目 开发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完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包括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 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二、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时,借记“经营成本”科 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企业,在将开发产品移交使用单位或办妥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后,将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自本科目转入“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借记“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开发的土地和房屋用于出租经营和将开发的房屋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应于签定合同、协议和移交使用时,将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自本科目转入“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科目,借记“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科目,贷记本科目 (土地、房屋 )。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 (本企业 )从事第三产业 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将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自本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配套设施 )。 企业将开发的房屋安置拆迁户,应按实际安置面积进行实物量管理和结转。 对于已经交付使用或办理销售和结转等手续,而产权尚未移交出去的开发产品,如商品房、安置房和配套设施等,应由企业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实物管理。 企业不得将这部分财产人账,也不得计提折旧和摊销,企业在代管房产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支出,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处理,不在本科目 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开发产品的种类,如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转让、销售和结算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 136 号科目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并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实现的企业,移交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二、企业将开发产品移交购买单位 (或个人 )或办妥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时,应将商品房等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 科目。 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取销售价款时 (包括第一次收款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开发产品全部销售成本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备查账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面积、售价、成本、已收取价款和尚未收取的价款等有关资料。 第 137 号科目 出租开发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和个 人的委托,代管的房产,应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出租产品; 2.出租产品摊销。 三、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的土地和房屋,应于签定出租合同、协议后,按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出租产品 ),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按月计提出租产品摊销时,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租产品摊销 );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可先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再分次摊入“经营成本”科目。 四、企业改变出租产品用途,将其作为商品对外销售,应于销售实现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出租产品摊余价值,借记“经营成本”科目,按出租产品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 (出租产品摊销 ),按出租产品原价,贷记本科目 (出租产品 )。 五、企业应根据出租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出租产品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出租产品卡片”,详细记录出租产品坐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第 138 号科目 周 转 房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的 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管的房产,应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在用周转房; 2.周转房摊销。 三、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周转房,应于投入使用时,按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在用周转房 ),贷记“开发产品 ––––房屋”科目。 企业开发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销售以前,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应于投入使用时,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在用周转房 ),贷记“开发产品 ––––房屋”科目。 企业搭建的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应于建成交付使用时,按实际搭建成本,借记本科目 (在用周转房 ),贷记“开发产品 ––––房屋”科目。 企业按月计提周转房摊销时,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问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房摊销 )3 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问接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的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先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然后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企业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其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 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 ––––商品房销售收人”科目;同时按周转房摊余价值,借记“经营成本 ––––商品房销售成本”科目,按周转房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 (周转房摊销 ),按周转房原价,贷记本科目 (在用周转房 )。 五、企业应根据周转房的具体情况,按周转房栋号 (或楼层、房间号 )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周转房卡片”,详细记录周转房坐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第 139 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 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开发问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 141 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 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三、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 (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 ),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 ––––应收股利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借记“银行。房地产财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doc49)-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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