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进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制度(doc11)-质量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盟成员国的企业出口,食品深加工企业还要通过有关质量、安全认证,如 HACCP、 ISO9000 等认证。 企业名单在各口岸兽医卫生检疫处( )备案。 ( 4)出口企业及进口商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口岸之前,向口岸兽医卫生检疫处( )通告。 检验检疫指标(指动物产品,不包括活动物) ( 1)化学污 染物:抗生素、抗菌药、驱虫剂等兽药残留,重金属(铅、汞、镉)和霉菌毒素;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10 页 ( 2)激素残留; ( 3)微生物学指标:肝炎病毒、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霍乱菌培养,寄生虫卵检测; ( 4)饲料添加剂检测; ( 5) DNA检测(主要用于鉴定动物蛋白粉中是否掺入不同来源的动物蛋白)。 检验检疫程序 ( 1)例行检验检疫,此项包括对货物的感官检验、对出口国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的形式审查、对产品标签标识的符合程度的审查; ( 2)实验室微生物学检验,主要对动物源 性食品,如肉类、蛋类、深加工制品、水产品和用于饲料加工的动物蛋白粉中的沙门氏菌进行培养检验; ( 3)实验室化学检测,主要针对动物源性食品、深加工制品、水产品和用于饲料加工的动物蛋白粉中的重金属含量、食品添加剂成分、抗生素残留等进行检测分析; ( 4)系统性强化检验检疫,一般根据货物的种类、来源国、有关动物疫情(如禽流感等)或根据欧盟以及国家政府临时指令,确定综合系统性检验检疫程序。 货物的放行和处理 ( 1)如果经过检验检疫,被确证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规定的货物,出具检验 检疫合格证明并通知海关对货物予以放行;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6 页 共 10 页 ( 2)一旦确定检验检疫结果不符合要求,口岸兽医卫生检疫处( )将决定对本批货物采取特殊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注销出口国提供的本批货物的检验检疫证书,以防止本批货物转往欧盟其它成员国;对货物采取退回原启运港口或决定销毁; ( 3)对确定无卫生风险,但不适合人类食用的产品,建议可以转向其他用途,如肉类等可用于加工宠物饲料等。 其它措施 ( 1)通过欧盟检验检疫预警系统向所有成员国通报货物的检验检疫结果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内容; ( 2)对来自相同输入国的同类产品至少 10 个批次的货物采取暂扣、推迟放行和做进一步实验室分析的强化检验检疫措施; ( 3)在遇有重大动物疫情,如禽流感等,意大利卫生部可单独签署政府命令,对入境货物采取强化检疫措施。 四、对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动物源产品和活动物的检验检疫 由欧盟成员国输入的动物源产品(食品和其它用途产品)和活动物的卫生检验检疫,由独立于意大利卫生部的设在欧盟各成员国的欧盟兽医卫生检疫办公室( UVAC)执行。 欧盟兽医卫生检疫办公室( UVAC)主要负 责与成员国的同类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沟通,采取 “ 互助性检验检疫( Mutua Assistenza) ” 工作模式,以确保欧盟确定的检验检疫法规、畜牧兽医技术法规和食品安全法规能得到充分地贯彻与执行。 在意大利 UVAC 的另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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