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国际商务港物业管理公约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其租客、受许可人、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他使用者的行为、疏忽和错误向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业主负责。 因上述人士的疏忽和错误等行为而发生损害、损失,相关业主须支付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或赔偿; 各业主不得在大厦及该土地的任何部分存放任何易燃 /易爆等危险物品等,以确保大厦及全体业主的整体安全; 各业主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令大厦及该土地的冲洗或排水系统堵塞或令该 等设施的有效运行受损;并不得随意阻塞或堵塞任何公共地方,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或物件于大厦公共地方; 1 业主如将本单元转让或出租时,须将转让 /出租合同及相关文件提交物业公司存档备案,合同内容不得损害全体业主及物业公司的权益; 1 大厦停车位的业主或其使用者只可将车位用作停泊本公约准许车辆的用途,不得放置货物或其他物件,并须遵守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则。 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车位费仅为提供给业主停放车辆场地的场地租金,相关车辆财物等安全由业主自理;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业主 义务。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5 页 共 32 页 第五章 物 业 管 理 企 业 权 责 (一)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 大厦 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有权 代表业主 针 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损失的责任人,要求 其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 物业管理企业 有权进行大厦项目接管前的验收工作,并接收大厦相关 的 图纸 资料 等; 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具有适当面积的物业办公用房;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 反有关治安、环保、 单元 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 有权予以 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 相关责任人 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 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 根据相关法规, 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物业管理工作,不 应 干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的 正常经营和管理服务活动, 以及 乱摊派 各种费用等;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6 页 共 32 页 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 的 特约服务事项委托 给 物业 管理服务企业,并支付特约服务费 ; 1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部门,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 务; 1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 1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 其所属单元 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 亦 应当将 大厦单元 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对 单元 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 有权 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 1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 应当遵守相关 物业管理制度。 1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有权为正常管理而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商、会计师、物业管理执行者及其他专业顾问、承建商、工人、清洁工及其他工作人员等;以及为该等职员提供办公地方、制服、工作服、工具、器具、清洁或其他材料及所有必要的设备等;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按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7 页 共 32 页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 业委会 /开发商 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按照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 接受业主、业主 大 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争取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 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对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进行全面巡视和检查,定期对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 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管理资料; 保持所有公共地方内的机房、机械及设 备处于良好运作状态;包括电梯的维护等; 从事任何必要工作,以保持大厦及该土地公共区域的每个部分处于良好、清洁卫生的运行状态; 防止任何垃圾淤积、侵蚀或倾倒于任何公共区域。 如有前述情况发生,则负责将垃圾清除,并向相关责任人收取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等各项有偿服务项目; 1 按本公约规定,要求并收取所有大厦及该土地业主应付之款项(包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8 页 共 32 页 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支付所有因大厦及该土地管理及维修或履行本公约之条款而产生的应付费用; 1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 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 等 工作 ; 1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经业主 大 会同意,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 1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做好 其他各项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审批及其他费用的收缴 为确定业主应付的物业管理服务等费用标准,物业管理企业须在大厦业主入住前准备一份管理预算,该预算须显示大厦及该土地在管理与维修的总体估计开支(包括管理酬 金)和估计盈亏,并呈报相关部门备案审批等。 为确定管理预算,第一会计年度应由物业前期介入开始计算,其后的会计年度即自每年一月一日始,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后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随时改变会计年度,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各业主发出书面通知。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用途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各项开支: 1) 应付予政府之有关方面的款项; 2) 履行本公约项下的物业管理企业职责的费用;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9 页 共 32 页 3) 为大厦及该土地的恰当及有效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决定应购买或租用的所有必需之设备、机械、车辆等费用; 4) 聘用及解聘任何管理大厦及该土地所必需的保安、电工、花匠、 清洁工或其他人士,以及为该等人士提供制服、工作服、工具、材料、设备等费用; 5) 大厦及该土地整体而非某一单元或某一业主独家使用之地方所用或耗用的水、电、暖气、煤气、电话等收费及其他类似的收费及支出; 6) 公共绿化区域的维养费用; 7) 公共区域安保物耗及其处理垃圾等费用; 8) 操作、修理、保养、更换或清洁公共地方或公共服务设施的支出和费用; 9) 因安装、改善或更换大厦及该土地内任何公共服务设备设施所需的非经常性开支; 10) 物业管理企业为履行本公约规定的职务或行使本公约规定的权力而支出的法律、会计、审计或其他专业费用; 11) 物业管理企业 的管理酬金; 12) 物业管理企业应交纳之政府征收的营业税金等。 各业主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时支付相关管理费用;各业主须按时缴交相关管理费用,无论其单元是否空置、出租或自用。 每一单元之第一物业买受人须于该单元买卖完成时将一笔相。明珠国际商务港物业管理公约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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