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doc16)-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为依据。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指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5 页 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对直管、自管居住房租 约中未标明建筑面积的,按有法定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对于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拆迁当事人认为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的,可以自行委托本市有法定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认定。 对于超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将评估价的 80%补偿给被拆迁人、 20%补偿给原房改售房单位。 房屋面积测绘机构认定被拆除房屋面积时,应当执行国家测绘标准,符合原设计意图,且单幢建筑分户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幢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 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评估规则由政府公布。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公示。 拆迁双方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应当在评估结果公示后 15 日内,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8 页 共 15 页 持其自行委托的 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对拆迁评估结果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法定价格鉴定机构鉴定,由法定价格鉴定机构依照政府公布的房屋拆迁评估规则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行政裁决和拆迁补偿的依据。 鉴定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第二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所调换的住宅房屋价格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价格或者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所调换的非住宅房屋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具体过渡期限由拆迁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如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拆迁人应当按超期过渡的标准支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费用。 多层住宅的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8 个月,高层住宅的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 个月。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以协议约定租金的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 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9 页 共 15 页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九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公有(直管和自管)出租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购买原房屋产权,也可以要求继续承租。 房屋承租人选择购买原房屋产权的,购买金额为原房屋评估价格的 20%,但不低于房产、物价部门当年公布的最低标准。 房屋承租人购买后作为被 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补偿。 房屋承租人要求继续承租、但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应由拆迁人按照房屋承租人购买原房屋产权应当交纳的费用补偿给被拆迁人后,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给予安置,安置的标准不得少于原。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doc16)-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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