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制度(doc20)-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㈢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三十二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民主推荐。 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0 第七章 考察 第三十三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三十四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十五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进行考察; ㈢组织 (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调整或任用的建议方案,向党委报告。 第三十六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㈠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㈡主要缺点和不足; 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三十七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11 第八章 酝酿 第三十八条 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后,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 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九条 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政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进行。 职能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第九章 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人选意见。 第四十一条 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应当征求委员(常委)和行政主管领导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 12 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常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三条 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 序进行: ㈠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聘任或解聘)理由等情况; 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㈢进行表决,以党委(常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四条 副厂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总公司根据需要有权直接向下属各单位委派、交流、调动干部,并有权纠正其不正确的任免(聘任或解聘)等事项。 第十章 任职 第四十六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是 指对拟提拔的党群领导干部提出初步意见、对行政领导干部决定建议人选后,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明示提拔对象的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广泛 13 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第四十七条 公示的对象为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平级变动、兼职的不进行任前公示。 第四十八条 公示内容为拟提拔干部的自然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籍贯、职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经历等。 第四十九条 公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doc20)-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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