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末位淘汰制度(doc)-人事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考核评价的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 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实施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九条 干部年度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组织人事部门分析确认、报上级党委审定,依序进行。 第十条 个人述职。 每名干部要逐条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专门的述职会上述职。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在本人业务主管范围内进行,由各单位职代会评干委具体组织。 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 (包括考核对象 )和下级人员为评价主体,参与评价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 30 人。 召开民主测评和民主评 议会议,要为参与评价人员提供足够的思考时间和宽松的投票环境 ,保证参与评价人员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二条 考察分析认定。 对考核对象的综合评价分数 4 先按基层单位进行排序,分数最少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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