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doc)-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5. 4 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 6. 签证审核依据 6. 1 公司方书面或口头指令。 6. 2 监理单位指令可 能造成费用增加的,应事先取得项目部的同意。 6. 3 承包单位之间相互索赔的事实。 6. 4 承包合同。 6. 5 工程惯例。 7. 签证 提交 与审 核期限 7. 1 承包单位应在签证事实发生并完成的七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签证单,逾期提交,而又无法说明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的,监理单位有权拒收。 7. 2 因公司方非工程需要所作指示发生签证的,承包单位可直接向公司提交签证单。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7 页 7. 3 项目部无监理单位的,承包单位直接向公司项目部主管工程师提交签证单。 7. 4 监理单位应在七天内将签证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后交项目部审核。 7. 5 项目部应在七天内签署审核意见。 7. 6 特殊的签证事实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的 ,要以分批签证。 7. 7 签证单需一式四至五份,公司方二份(含一份原件),监理单位一份,分包单位一至二份。 8. 审核意见要求 8. 1 一般情况下,各级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属实”、“工程量属实”等词语或无任何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名。 8. 2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时应就签证单的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提供意见。 总监或执行总监可以表示“同意”或“属实”等意见。 8. 3 项目部在有监理单位详细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可以签署“同意”或“属实”。 如该签证未经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应对签证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提供意见。 项目部经理要以签署“同意”或“属实”等意见。 8. 4 任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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