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会计制度(doc61)-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 入”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分录。 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对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产品销售费用 ) (出借包装物 )等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对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 (出租包装物 )“产品销售费用” (出借包装物 )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 ,月份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以及周转使用、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产品销售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 五、本科目应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七、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库存未 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库存已用的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第 129 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对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方 法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的方法摊销。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 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人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时所有在库末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七、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使用“五五摊销 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 131 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材料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调整材料计划成 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一、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 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 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委托加工材 料”“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 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库存原材料以及库存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为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 133 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 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 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加工费用和运杂费,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实际成本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第 135 号科目 自制半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自制半成品是指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成为商品产品,仍须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外购的半成品 (外购件 )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已经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对于从一个车间转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的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 三、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发出加工时,借记本科目 (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贷记本科目 (库存半成品 )。 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借记本科目 (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 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库存半成品 ),贷记本科目 (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 四、“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照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照加工单位、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对于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后需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入产品成本的自制半成品,并应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第 137 号科目 产 成 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 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账。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产品备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份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 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 产成品种类比较多的企业,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可以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份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记入本科目,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记入“产品成本差异”科目,然后再将产品成本差异在发出、销售和结存的产成 品之间进行分配。 三、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分期收款销售的产成品,应在发出后,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的产成品,结转成本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成品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清查盘点中发现的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产成品盘亏和毁损,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产成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产成品,以及已 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产成品,都应在本科目下单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 138 号科目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的实际成本。 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产品的包装、运杂费用,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产品发出时,按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在每期销售实现 (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 )时,应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产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 ,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成本、售价、代垫运杂费、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 第 139 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应由销售产品分摊的中间产品税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 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闪。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应 交税金”等科目。 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 151 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 (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 ),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 ––––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 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 )。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债券投资 ),贷记“银行存款”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 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 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债券投资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 溢价购人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 ),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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