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岳碳素公司危险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汇编(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9)每年组织不低于两次污染物防治培训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 10)制定污染物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污染物防泄漏演练不低于两次,对发现污染物泄漏的第一时间组织抢险。 第七条 公司要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 成立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管理责任,各成员要履行职责,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环部必须按照规定向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申报登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资料。 第九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市场营销部具体负责、安环部具监督落实。 第十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私自向环境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第十二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转移联单的贮存时间为 5 年;台账贮存时间为 10年。 第十五条 危险废物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安环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第十六条 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 受调查处理。 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 贮存 设施管理 制度 第一条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第二条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要求。 第三条 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第四条 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第五条 贮存设施(贮存间)应加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进出贮存设施(贮存间)。 第六条 车间应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巡检制度,要求每班不低于两次巡检,异常现象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安环部。 第七条 设施负责人为车间部室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安环部每月不低于两次检查,检查问题在生产例会上通报考核。 第九条 设施统计表附表 3。 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又称之为废物流向报告单制度,是指在进行危险废物转 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物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监督转移活动,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 第一条 编制依据:本流程说明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1999 年 6 月 22日令)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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