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辞职的实施意见(doc10)-人力资源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三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裁决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拒绝接受裁决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裁决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或者收发机构,即视为送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专业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要发挥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辞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辞职,是指辞去现单位工作,包括保留或不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两类。 第四条辞职应当遵循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在地域、所有制、部门、行业、单位的分布结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利于发挥其专长和流向合理的原则。 第 五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时不具有第六、七条所列情况的,所单位应同意辞职: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一)从较大城市到较小城市或从城市到农村工作的; (二)从较发达地区到一般或贫困、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国家机关到同一地区非国家机关,或从较大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到同一地区一般或较小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研实体,社会公益事业等单位工作的; (四)从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富余的部门、系统、行 业、单位到同一地区较薄弱而又急需加强的部门、系统、行业、单位工作的; (五)用非所学、用非所长,所单位不予调整或近期确实难以调整,且流向合理的; (六)经县以上各级政府主考机关考核录用为机关工作人员,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 第六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符合第五条所列情形,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辞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一)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或订有符合国家有关服务规定的书面协议,其合同或协议期限未满的; (二)属行政监督、经济调节行政机关主要业务骨干的; (三)专以上毕业生见 习(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不满三年的; (四)在贫困、边远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五)辞职后自费出国留学、出国从事劳务、出国定居、在省内从事个体经营或省外工作的; (六)从事野外、高空、井下、高温、水上等特殊工种或行业的; (七)从事农、林、牧、水利第一线或中小学(含中等师范学校,下同)教学工作的; (八)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第七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辞职: (一)辞职后可以泄露国家机密的; (二)受到组织审查尚 未结案,或受留用察看处分,正处于察看期间的; (三)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后尚未转正定级的; (四)担任市(含地、州,下同)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五)支援贫困地区、边远或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期限未满的。 第八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辞职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报当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第九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况,其所在单位超过 一个月不转报或审批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要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条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的,培训费按合同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未订合同的,单位可收取培训费,其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减少 25%的比例计算。 应收的培训费,可由辞职者支付或由新接收单位与辞职者共同支付。 新单位所支付的资金,在本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 第十一条辞职按下列是程序办理: (一)申请辞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写明辞职的流向 、理由; (二)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同意辞职的,发给《辞职申请表》;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三)所在单位在接到辞职者已填好交回的《辞职申请表》后,十五日之内进行审批或转报; (四)属转报审批的,审批机关在接到转报函件及《辞职申请表》后,十五日内审批; (五)对审批同意其辞职的,应通知所在单位告知其移交工作,结清帐务,归还科研资料及其他公共财产,办理有关手续; (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履行本条第五项规定后,凭所在单位证明向当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领取《辞职证书》。 第 十二条政府人事部门凭单位证明和审批备案材料等,对其辞职人员签发《辞职证书》。 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流向及经批准自费出国留学的辞职人员,由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手续,将《辞职人员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证明书》存入本人档案。 对其它流向的,不再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被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辞职人员自其辞职之日起一年内未被符合其《辞职证书》规定的地域、部门、单位接收的(不含经批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辞去现单位工作,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 身份的,政府人事部门应协助推荐联系工作;新单位按其《辞职证书》规定的地域、所有制、部门、单位接收时,不需新增人员指标,由接收单位向签发《辞职证书》或保留其人事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辞职人员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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