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doc13)-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设备费、专项维修费、科研经费、教学研究费等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先立项后支出的原则,由业 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立项后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项目和用途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组织项目组成员编写项目完工报告,随学校年度决算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预算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经费的审批。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或业务主管部 门负责人审批。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三条 结余是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事业结余可以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在提取专用基金后应转入事业基金,可以用于弥补以后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9 页 年度的收支差额。 经营结余应当单独反映,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事业结余。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基金是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立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一)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 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是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学生奖贷、勤工助学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贷学金、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 (四)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七条 专 用基金应按“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 各种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制定具体办法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9 页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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