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doc37)-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材料 ( “ 原材料 ” 和 “ 包装物 ” ) 13 1231 低值易耗品 ( 较少可以 并入 “ 材料 ” ) 14 1243 库存商品 (原 “ 产成品 ” ) 15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 “ 售价法 ” ) 16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原 “ 委托加工材料 ” ) 17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新增) 18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新增存货类科目的备抵科目) 19 1301 待摊费用 (核算内容减少) 20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原 “长期投资 ”) 140101 股票投资 (原 “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 140102 其他股权投资 (原 “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 21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原 “长期投资 ”) 140201 债券投资 (原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 140202 其他债权投资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601 工程物资 (原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 25 1603 在建工程 (剔除 “工程物资 ”) 160301 建筑工程 160302 安装工程 160303 技术改造工程 160304 其他支出 26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801 无形资产 28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新增取消原 “递延资产科目 ”)取消 “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不符合资产定义 (二 ) 负债类 29 2101 短期借款 30 2111 应付票据 (核算方法有变) 31 2121 应付账款 32 2151 应付工资 33 2153 应付福利费 34 2161 应付利润 35 2171 应交税金 (取消几个明细) 217101 应交增值税 21710101 进项税额 21710102 已交税金 21710103 减免税款 21710104 出口抵减 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1710105 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6 销项税额 21710107 出口退税 21710108 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9 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2 未交增值税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4 应交消费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11 应交 车船使用税 2171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36 2176 其他应交款 (新核算住房公积金) 37 2181 其他应付款 38 2191 预提费用 39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新增:过渡科目) 220201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20202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40 2301 长期借款 41 2321 长期应付款 (三 ) 所有者权益类 42 3101 实收资本 43 3111 资本公积 (取消 “财产重估增值 ”) 311101 资本溢价 311102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11106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11107 其他资本公积 44 3121 盈余公积 312101 法定盈余公积 312102 任意盈余公积 312103 法定公益金 45 3131 本年利润 46 3141 利润分配 314101 其他转入 (新增,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31410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4103 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4110 应付利润 314111 转作资本的利润 (新增) 314115 未分配利润 (四 ) 成本类 47 4101 生产成本 410101 基本生产成本 410102 辅助生产成本 48 4105 制造费用 (五 ) 损益类 49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原 “产品销售收入 ”) 50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51 5201 投资收益 52 5301 营业外收入 53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原 “产品销售成本 ” 54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原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 55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56 5501 营业费用 (原 “销售费用 ”) 57 5502 管理费用 58 5503 财务费用 59 5601 营业外支出 60 5701 所得税 五、小企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会计科目进行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 物资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 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小企业内 部各部门使用周转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 生产费用 ”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 可以增设“ 劳务成本”科目。 第 六专题 小 企业 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及与相关税收政策的差异 第一章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一、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税务规定收入的时间 转移标准 直接收款方式-发票开出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当天 管空标准 赊销,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期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利益标准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计量标准 视同销售货物-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定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当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税收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考虑纳税人收入的风险问题和继续管理权问题。 对收入和成本的计量问题,税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性估计收入和成本的金额; 即会计上强调“实质重于形式”,而税收在确认收入时往往“形式重于实质。 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 重“索取凭证” 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凭证的当 天”。 重“合同” 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税费暂行条例〉中均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重“结算手续” 上述暂行条例均规定:采用托受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重“物 的移动” (二 )、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 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现金折扣 :我国采用全额法核算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一般表述如: 2/10, 1/20,n/30 销 售折让 :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税收规定,对允许冲减销售额的折扣、折让是有条件限制的。 仅限于和销售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折扣额,以及按规定取得对方税务机关证明开具红字发票的折让额。 (三 )记录:确认本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等 (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例:甲企业销售乙产品 117 万元,同时获得银行支票一张,发票提货单已交付客户,并承诺客户可随时 到仓库提货,客户尚未提货。 这个例子客户已取得商品的所有权,虽然没有提货,但与乙产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甲企业不再对该商品实施控制,只要客户信誉良好,预计支票兑现不成问题,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流入企业,甲企业可以确认收入的实现。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缴税金 ——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上例中如果根据合同规定, 客户必须到仓库验货才接受该批产品。 虽然 甲企业已收到支票,也开具了发票,但是客户可以随时以该批产品未达到质量要求为由,拒绝接受这批产品,那么这时与乙产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还未转移给客户,除非甲企业有足够的理由证明这批产品的质量符合客户的要求,并且能合理地证明客户不会拒收这批产品,否则甲企业这时还不能确认销售收入。 (四)销售退回 对于尚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当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及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 (按应冲减的销售收入 )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按已付的金额 )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等 (按应付的金额 ) 同时,按退回商品的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科目。 ①收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②成本调整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成本) ① 余额转入: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2020]45号文件规定: 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例 ]某生产企业 2020年 12月 18日销售 A商品一批,售价 50000元,增值税额 8500元,成本 26000元。 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 1/20— n/30。 买方于 12月 27日付款,享受现金 折扣 1000元。 2020年 5月 20日该批产品因质量 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①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帐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贷:库存商品 26000 ②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帐款 58500 ③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如上述销售退回是在 2020年 1月份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该项销售退回应作为资 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 2020年帐上作如下调整分录(假定该企业所得税率为 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一 1000) 49000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000 借: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75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90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科目余额 15410元应转入 “ 利润分配 ” 科目: 借:利润分配 154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410 同时在 2020年度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①在资产负债表中冲减银行存款 57500元,增加存 货成本 26000元,冲减应交税金 16090元; ②在利润表中冲减收入 50000元,成本 26000元,财 务费用 1000元,所得税 7590元 如上述销售退回是在 2020 年 4 月份汇算清缴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该项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但不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项目,应调整的所得税 调整递延到以后期间,减少下一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销货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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