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doc114)-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其他债权投资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503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25 1601 工程物资 26 1603 在建工程 27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28 1801 无形资产 29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二 )负债类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30 2101 短期借款 31 2111 应付票据 32 2121 应付账款 33 2151 应付工资 34 2153 应付福利费 35 2161 应付利润 36 2171 应交税金 217101 应交增值税 217 10101 进项税额 21710102 交税金 21710103 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4 减免税款 21710105 销项税额 21710106 出口退税 21710107 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8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 税额 21710109 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2 未交增值税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4 应交消费税 217 105 应交资源税 217 106 应交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 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 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37 2176 其他应交款 38 218i 其他应付款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39 2191 预提费用 40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220201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20202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41 2301 长期借款 42 2321 长期应付款 (三 )所有者权益类 43 3101 实收资本 44 3111 资本公积 311101 资本溢价 311106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11107 其 他资本公积 45 3121 盈余公积 312101 法定盈余公积 312102 任意盈余公积 312103 法定公益金 46 3131 本年利润 47 3141 利润分配 314101 其他转入 3 1410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4103 提取法定公益金 3 14109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4110 应付利润 314111 转作资本的利润 3141 15 未分配利润 (四 )成本类 48 4101 生产成本 410101 基本生产成本 410102 辅助生产成本 49 4105 制造费用 50 4107 劳务成本 (五 )损益类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51 5101 主营业务收人 52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53 5201 投资收益 54 5301 营业外收人 55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56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58 5501 营业费用 59 5502 管理费用 60 5503 财务费用 61 5601 营业外支出 62 5701 所得税 63 5801 以 前年度损益调整 附 注 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 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人“材料”科目。 4.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6.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7.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 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二、其他有关规定 (一 )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二 )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 年度和 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四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五 )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 )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 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 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外商投资或中外合作经营的小企业,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七 )小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人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换出资产 账面价值一 (补价247。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补价247。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 =补价 [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247。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 3.小企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人多项资产,应按换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 (八 )小企业与其他方面进行债务重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1.以低 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作为债务人的小企业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作为债权人的小企业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作为债务人的小企业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作为债权人的小企业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小企业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 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涉及债务转为资本的,作为债务人的小企业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作为债权人的小企业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的小企业,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小企业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 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作为债务人的小企业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的小企业,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作为债权人的小企业不作账务处理。 (九 )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 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小企业不应当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 )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提供现金流量表。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 编制原则和方法等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小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一 )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有关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流动资产一般能在一年内变现,如应收账款、存货等。 第一 节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小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小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一种资产。 任何小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拥有货币资金,持有货币资金是进行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 根据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现金 小企业的现金是指由财务或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保管的货币。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小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防止现金管理中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一 )现金 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使用范围 小企业的下列款项可用现金支付: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小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按照 3— 5 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小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 5 天,但不得超过 1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人银行。 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小企业,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 核定。 3.现金收支的规定 小企业收到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小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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