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政府购买制度(doc22)-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关度支和市。 其工料,则饬少府、将作监检计其所用多寡之数” [9](《宋史职官志》)。 军需物资的购买是宋朝财政开支的大头,因而宋政府对各地购买军需品的预算审核控制得尤其严格。 元丰二年( 1079),朝廷特派王震等审定陕西的军费预算 ,其原则是“以五路应屯之兵以率岁费,通一岁丰凶之中约以物价,量三司、转运司常办之数以赋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9 页 共 20 页 五路而加足焉,以立再岁之定法” [6](《宋会要辑稿》食货 39之 31)。 在预算过程中之所以把物价作为重要的参数,就是因为军需物品大多数要依靠市场购买。 元丰七年( 1084),西北地区新设立的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上岁计合用钱市粮草。 诏岁给钱二百万缗 —— 以本司十案息钱、川路苗役积剩钱、续起常平积剩钱各二十万,榷茶司钱六十万,川路计置物帛赴凤翔府封桩坊场钱三十五万,陕西三铜钱监锡本脚钱二十四万八千,在京封桩券马钱十万,裁减汴纲钱十 万二千充。 自来年始,户部岁给公据关送” [6](《宋会要辑稿》食货 39 之 38)。 这则预算有总数、有细目、有拨款方式,对购买资金的各项来源都作了周到的安排,显得十分精密。 与预算制度相配套的是控制购买数量和注重先期计划的有关措施。 咸平六年( 1003),“诏在京库务,物有备二年以上者,权停收市,俟阙少奏裁” [6](《宋会要辑稿》食货 37 之 3)。 为了控制购买数量和种类,天圣五年( 1027)实行了采购目录编制制度,“诏应三司逐年于诸州军科买物色,访闻甚是劳扰。 仰三司速具逐年科买诸般物色名件,开坐数目、及作何准备使 用,具委无漏落,结罪文状申奏,当议特差近上臣僚与三司详定蠲减。 如将来除详定名件外,非次合要物色,并须奏候敕命,方得行下诸处”[6](《宋会要辑稿》食货 37 之 11)。 皇佑四年( 1052)又“诏三司:凡岁下诸路科调,若不先期而暴率之,则恐物价翔贵而重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10 页 共 20 页 伤民。 其约民力所堪,预令输办;若库务有备,则勿复收市” [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73)。 宋政府对许多常规性购买任务都逐步建立了先期计划的制度,就连一些不很重要的物品亦然。 大中祥符四年( 1011),“知澧州刘仁霸言:本路汾溪洞出产黄连、黄蜡,价贱而易得,省司所要上 供数目,多不依时预行指挥,致成劳扰。 乞行条约。 从之” [6](《宋会要辑稿》食货 37 之 5)。 宋政府强调量需而购、先期安排,在某种物资储备丰足时还暂时停止购买,其目的一是为了撙节不必要的财政开支,二是避免采购过多加重百姓的负担。 这些做法反映出宋代的政府购买具有一定的计划性。 但封建时代官僚作风盛行,各级衙门颟顸塞责、效率低下,要真正作到有较强的计划性是极其困难的,所以随意临时下达采购命令,甚至不顾实际地强令非出产地区承担购买任务的事情层 出不穷。 随着名买实征等弊端的日益严重,特别是绢帛的和预买向赋税蜕变的过程中,“买”的数量不仅控制不住,而且呈现出急剧上升的势头。 建立了及时迅捷的价格反馈系统。 价格是市场交换的基本要素,宋朝政府购买所依据的价格体系,就是所谓的“时估”制度。 史载:“天禧二年十二月,提举库务司言:杂买务准内东门札子,九月收买匹帛内白施每匹二千二百;十月收买皂 施每匹二千八百,及收买果子添减价例不定。 称府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11 页 共 20 页 司未牒到时估。 检会大中祥符九年条例:时估于旬假日集行人定夺。 望自今令府司候入旬一日,类聚牒杂买务,仍别写事宜取 本务官批凿月日,赉送当司,置簿抄上点检。 从之。 是月,诏:三司、开封府指挥府司,自今令诸行铺人户,依先降条约,于旬假日齐集,定夺次旬诸般物色见卖价,状赴府司。 候入旬一日,牒送杂买务。 仍别写一本,具言诸行户某年月日分时估已于某年月日赴杂买务通下,取本务官吏于状前批凿收领月日,送提举诸司库务司置簿抄上点检。 府司如有违慢,许提举司勾干系人吏勘断”[6](《宋会要辑稿》食货 64 之 42)。 这说明,有关时估的制度内容早在大中祥符之前就已经定形实施了,通过天禧二年( 1018)的诏令更加明确规范。 时估制度在京师的操作程 序是:开封府有关部门在每旬的最后一天,招集各行铺户评估下一旬十天当中各种商品的销售价格,即所谓时估,登录在案写成状文。 次日,即下一旬开始的第一天,报送杂买务。 同时另抄一份,说明诸行铺户估定的关于某年月日的时估已经于某年月日报告给杂买务,由杂买务的官员在这纷表状上注明收到时间,移送提举诸司库务司置簿存档,并由提举诸司库务司誊抄上报三司,以备查检。 开封府如果不及时申报时估,提举诸司库务司就要追究有关官吏的责任。 在其他地方州县,时估也是由行户商贾一旬一定,每种物价分上中下三等。 州县官按月将时估制成两个表状,县报州 ,州报本路监司官(转运使或经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12 页 共 20 页 略使),诸路监司上报三司户部。 诸路监司官巡察州县时,其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核查各地的物价情况,若州县所报高下失实,就要追究州县官的责任。 宋政府建立时估制度的目的,就是“州军县镇,旧来行户立定时旬价直,令在任官买物,盖使知物价低昂,以防亏损” [6](《宋会要辑稿》职官 27 之 24)。 时估制度显然主要是为政府购买服务的。 通过这项制度,宋政府建立起了及时迅捷的物价反馈系统,为购买提供了重要依据。 如咸平二年( 999),“诏杂买务买物支价钱,委监官当面将旬价纽计钱数责领,若三司乞破之时,。宋朝的政府购买制度(doc22)-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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