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5 页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八条 建设用地与建设用地置换的,由申请置换方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置换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置换协议; (三)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四)取得建设用地的合法文件或者土地权利证书。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除按前款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和原建设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委托复垦的,还应当提供 委托复垦合同。 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申请置换方应当提供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以及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对拟置换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并对其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核实。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编制土地置换方案,按照下列规定逐级报批: (一)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置换,由有农用地转用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中国最大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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