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doc)-人事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续。 为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暂无落实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 毕业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及考试报名、晋升推荐,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评议推荐工作。 (五 )人事档案管理。 管理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各类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考绩档案,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办理出国 (境 )政审手续、代办集体户口、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六 )办理在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为聘用人员接转人事关系、党团员组织关系等。 (七 )聘用合同鉴证。 按照有关规定,为用人单位、应聘人员办理聘用合同鉴证,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合理流动。 中 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6 页 (八 )协调流动人员的人事争议。 受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各类流动人员人事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按政策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九 )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 根据委托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进行岗位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为委托单位代培中、长期专业人才。 (十 )按照有关人事代理协议,推荐委托单位辞职和解聘人员重新就业。 (十一 )代办失业、养老、 医疗保险。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委托单位代管人员代办失业、养老、医疗保险,解除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 (十二 )为委托单位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 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可参照上述人事代理内容提供服务。 第八条 人事代理形式:委托单位可就其人事业务实行全权委托代理,亦可就其员工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业务或其他人事业务事宜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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