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制度(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 式进行。 6. 4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6. 5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 盘点统计表 ,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 盘点统计表 汇总编制 盘存表 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4 页 共 7 页 7. 0不定期抽点: 7. 1 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视实际需要,随时 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 财务抽点通知单 于呈报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准后办理。 7. 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7. 3 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7.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 盘存表。 8. 0盘点报告: 8. 1财务部门应依 盘存表 编制 盘点盈亏报告表 一式二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财务总监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8. 2 不定 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 盘点盈亏报告表 呈报上级核示。 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 盘点盈亏报告表 呈报上级核示。 8. 3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9. 0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9. 1 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9. 2 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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