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管理办法doc20-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收帐款。 ,一律四舍五入,不计小数点。 ,其得分规定如表 月 底 应收帐款 比 率 得分 10%以下 7. 5 15%以下 6 20%以下 4. 5 30%以下 3 35%以下 1. 5 40%以下 0 50%以下 1 55%以下 2 60%以下 3 70%以下 4 70%以下 5 (六 )本月倒帐总额的扣分规定: 单位内发生的倒帐,经提报核准赔偿的当月份,其该笔交易的金额在当月份总营业额的 %以下者不扣分;超过 %以上未达 %者,则扣得分总分一分;超过 %以上每增加达 %者,则加扣得分总分一分。 唯上述倒帐金额如经悉数索回时,则于索加当月份追回原所扣分数。 (七 )平均服务收入成长率: ,惟各单位第一次平均服务收入成长率计算,应以其前 6 个 月的平均服务收入为基数,并就其超过此基数部分除以此基数计算。 新成立单位如成立时间未达 6 个月者,其基数由服务部提供资料转呈执行副总经理核定。 1 次计算的基数者,而本月份已超过该基数时,则其成长率一律依其超过基数部分除以基数计算的,其得分如表 成长率 得分 50%以上 5 40%以上 4 30%以上 3 20%以上 2 10%以上 1 10%以下 0 15%以下 1 20 以下 2 (八 )“ 奖励商品 ” 销售奖励: 1.‘ 奖励商品 ” 另定。 销售 “ 奖励商品 ” 者,其销售额除并入前述各项成绩的计算外,另予特别 奖励,增加主管的绩效分数。 3.“ 奖励商品 ” 的得分以每人平均 5000元为计分单位,凡单位内每人平均 ‘ 奖励商品 ’ 销售额每增加达 5000元者,给予得分 分 “ 奖励商品 ” 销售额一律以营业人员编制数为计算基础。 (九 )每月经评核后,依得分的高低,分别选出分公司及营业部的第一、二、三名颁给奖金奖励,惟若前三名的单位,其每人平均销货额未达 12万元或月底应收帐款比率超过 40%以上者,则给奖名额即视同出缺处理,不另递补,奖金金额如表 名 次 奖金 1 $ 2020 2 $ 1000 3 $ 500 (十 )经评核结果,如遇得分相同时,则其名次的前后,依每人平均销货额决定,唯若每人平均销货额亦同时,则依单位编制人数的多寡决定。 第四条 绩效评核表及其附表 (直线单位费用明细表 )中所列各项科目的名称、定义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 )损益表部分: :各单位迄月底止的服务收入外的发票总金额 (包括国外标及实绩拨补 )。 :即底价总数的 80%(供应营业部以 83%计算 )。 :即销货收入减销货成本。 本:即销货收入的 3%(用以分摊库存、试用中、及免费保养期间内的产品调整及叫修 )。 (耗用与附赠 ):即销货报告上当月份的供应品附赠及耗用总额。 (原销货报告中仅有附赠栏而后应在备注栏加填耗用明细,并依最底价核算其价 )。 :即销货毛利减免费保养成本、供应品等称。 :即营业人员 (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 )所发生的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凡营业人员汽车、机油、过桥费、过路费、租用汽车以表演商品的费用等皆属。 (2)旅费:凡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需要所支付的差旅费 称。 (3)公共关系:凡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需要所为的支出属。 (4)薪工津贴:指营业人员的薪资及津贴 (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等 )。 (5)坏帐:凡帐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帐确定时公司所损失的部分属。 (6)名片:凡营业人员所印名片的费用属。 :即销货净毛利减营业费用后的余额称。 : (1)免费保养拨入:即单位内销货收入的 3%属,服务中心以各单位的营业收入的 3%属。 (2)合约及叫修收入:即单位内迄月底止服务所开发票总金额。 成本:服务收入的 50%称。 :服务收入减服务成本后的余额称。 :凡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下列各项费用属。 (1)汽车储费:凡服务人员所支的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皆属。 (2)旅费:凡服务人员所支的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所支付的差旅费属。 (3)公共关系:凡服务人员因服务需要所付的交际费用属。 (4)薪工津贴:指服务人员的薪资及津贴 (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给及值班费等 )。 (5)坏帐:凡帐款尾数无法收回者属。 (6)名片:凡服务人员所印名片的费用属。 (7)工具:凡单价在 100 元以下的工具购置费用属。 :即服务毛利减服务费后的余额。 :即营业利益加服务利益的和称。 :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属。 (1)汽车诸费:凡营业及服务以外人员所支付的汽机油费等。 (2)旅费:凡营业及服务以外人员所支付的计程车或差旅费属。 (3)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属。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费用属。 (5)清洁费用:支付清洁公司清洁打腊的费用属。 (6)邮费:凡邮寄函件及包裹所发生 的费用属。 (7)电话费:凡因业务需要使用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所发生的费用属。 (8)电报费:凡因业务需要拍发电报所发生的费用属。 (9)电力费:凡用电所支付的费用属。 (10)自来水费:凡用自来水所付的费用属。 (11)修理费:凡汽车修理及保养等费用属。 (12)人事广告费:凡刊登招募启事的费用属。 (13)报章杂志:订阅报章及杂志所支付的费用皆属。 (14)固定薪资:凡营业及服务以外人员的薪资皆属。 (15)公共关系:凡营业及服务以外的人员所支付的交际费属。 (16)税捐:指营业税及印 花税的费用。 (17)什支:其他不属前述科目所支付的费用属。 (18)上列各项费用中 (1)、 (2)、 (14)、 (15)、 (17)等项,各营业部必须填报,其余费用均由总务部统一支付,惟各营业部若有自行支付的情事时,则应予列入;分公司在上述费用中除 12项由人事部刊登部分可免例外,其余各项均应填报。 :即本期营业及服务利益减除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称。 (1)经营分析部分:本栏数字一律根据损益表栏各项数字,就所标示的符号填写计算的,惟地区经列级者,其 ‘ 每人平均销货 ’( 仅限此栏 )应自行依本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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