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行核对,若有不符及时上报,由销售公司与 物流部门 协调解决,发票开具后及时传递给股份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 销售公司负责对销售价格、折扣等政策的制定并报股份公司批准后执 行。 政策改变后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内容、执行时间通知股份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 物流部门 根据审批的销售通知单发货。 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检验,不得擅自发货和随意替换货物,确保与销售通知单的一致,在运输过程须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到达。 发、运货凭证经审核后传递给股份公司财务部。 第十二条 物流部门 应使用连续编号的发、运货凭证,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并对每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应当将销售通知单、发、运货凭证、发票进行核对并具以入帐进行会计核算。 每月编制客户收款单,传递给销售公司进行货款催收,定期与销售公司符合应收帐款,保持一致性。 财务部对以入帐的销售、发运货、发票等凭证承担保存职能。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应收帐款信用政策 ,根据上一年的销售额和应收帐款的回款情况及公司市场开发政策分区域和内部控制制度之销售与收款 4 经销商制定。 对应收帐款超出信用额度,财务部有权通知销售公司进行催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流部停止对该区域或经销商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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