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开发区供热管理办法(doc10)-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拖欠热费的,补齐拖欠热费后方可办理供热过户手续。 用热状况发生变化,不办 理过户手续,由新用户重新与 热力公司 签订合同。 第十 八 条 : 凡在开发区内迁址的用户,应重新签订供热合同。 如原址使用不满五年,且新址用热量小于或等于原用热量,不再缴纳 热力贴费 ;如新址用热量大于原用热量,需缴纳超出部分的 热力贴费 ;如原址使用已超过五年或已与其他用户办理了用热过户手续,应重新缴纳新址的 热力贴费。 第 十九 条 : 每年 11 月 10日至下一年 3月 25 日为采暖季。 第二十条: 蒸汽用户要求临时停止供 应 ,应提前 15 日通知热力公司 ,采暖用户要求终止供热的,应在采暖季开始 60 日前通知 热力公司 ,变更或终止供热合同, 热力公司 届时检查供热设施并切断热源。 用户停止用热后,又要求恢复供热,应在 供暖期 前 30 日与 热力公司 签订供热合同。 热力公司 负责按照用户的用热时间接通供热管线、恢复供热 ,采暖及试压期间(每年11 月 1日至下一年 3月 31 日)不办理停用热手续和接口手续。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6 页 共 12 页 第二十 一 条 : 供热期内, 用户的室温应达到国家标准。 在供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时, 热力公司 接到用户报告后的 24 小时内,应查清原因 予以解决。 第二十 二 条 : 热力公司 不供应施工用热,但工程竣工前确需用热的,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所供热力的计量方式、用热量及费用。 第二十 三 条 : 热力公司 不得无故 停热。 因供热设施计划检修需停热的, 热力公司 应提前 7日通知用户。 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热的,应提前 3日通知用户。 因突发事件停止供热,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在抢修的同时或恢复供热后尽快告知用户。 第二十 四 条 : 用户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户提供热源和私自拆装供热设施。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 五 条 : 开发区供热设施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热力公司 与用户的管理分界点为第一道截门。 管理点以下设施由用户自行管理;管理点及以上设施由 热力公司 维护、维修、管理。 第二十 六 条 : 24小时连续生产的蒸汽用户,其计量装置应在热力管线入户处的计量室内加 装;间断用热户,其计量装置设在 热力公司 热交换站内,计量装置由 热力公司 维护、维修、管理,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 七 条 : 热力公司 应提供 — 饱和蒸汽。 用户用热压力低于主网供热压力时,必须安装减压装置。 安装位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7 页 共 12 页 置须由 热力公司 指定。 减压装置需经 热力公司 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 第二十 八 条 : 使用蒸汽的用户(包括自建热交换站采暖用户),必须自建冷凝水回收装置。 热力公司 强制回收冷凝水。 第 二十九 条 : 每年采暖期之前,用户应对自身采暖系统进行保养、检修、试水等 , 或委托 热力公司 进行。 经 热力公司 验收合格方可供热。 第三 十条 : 用户因自身原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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