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避税筹划(doc28)-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获取的利润。 从这个结果还可以看出,不论物资公司对购进废品加价多 少,经过税收筹划后,每吨成本至少能节约相对于原成本的14.9%,税收筹划的 效果一目了然。 当然这里只考虑了税收成本变化,没有考虑其他成本因素,在实际操 作中,虽然实行的是人员分流,但毕竟多办了一个厂,增加一 些其他成本费用是不可 避免的,所以实际节约开支要比14.9%少。 该企业老总听了国税机关的分析后,喜得眉开眼笑。 他们当即在当地政府和有关 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很快就注册了一家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物资公司,对 原纸业公司进行人员分流,由一个厂分为两个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马 上投入了正式运作。 税收筹划的效果立竿见影。 该纸业公司成立物资公司的第二年,物资公司实现销 售收入645万元,上缴增值税32万元,次年收到税收返还22.4万元;当年纸 业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727万元,上缴增 值税92万元,纸业公司和物资公司的总 利税达到145万元,纸业公司的税负率下降为5.3%,两家公司的综合税负率下 降到4.3%。 2020年情况发生了变化。 根据《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20]78号)的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 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这对纸业公司的筹划效果产生了一定影响。 该物资公司从2020年5月1日起,依法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同时销售 给纸业公司的废旧物资不得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纸业公司购进废旧物资,也由过 去接受抵扣17%的专用发票改为接受抵扣10%的普通发票。 一方面纸业公司进项 税额少抵扣了7%,另一方面物资公司依法免去了原操作中实际缴纳的约2%的增值 税,税收筹划的效果在以前至少节约14.9%的基础上下降了约5个百分点,仍然 达到10%,还是很可观。 因此政策发生变化后,上述税收筹划方案在实际操作中仍 具有相当大的实用性,该纸业公司依然可以从筹划中获益。 专业安装公司节税效果好 江苏省常州市某纺机厂是生产纺机设备流水线的专业厂家,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8500万元。 由于该厂既负责流水线设备的生产,又负责设 备的安装(其中包括现场设计项目在内),其中流水线设计安装费用占销售收入的30%,所以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一直较高。 此外,由于流水线的安装期限较长,短的要半年,长的要一年,会计对销售的时间常常把握不准,税务机关每次检查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被查出。 因此,该企业的负责人苦恼不已。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应该立即成立专业安装公司,进行分类核算”。 经过精心 筹划,组建独立核算安装公司,将部分安装业务所缴纳的增值税转换成营业税,仅此 一项就少缴增值税上百万元,此外也使销售环节的会计核算问题得到了解决。 应该肯 定,对企业进行专业化的组织和经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途径。 翻开我国 的税收法规,我们不难发现,有关税收制度政策的设置体现出对专业性生产和协作的 认可和支持,对“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企业的税收“待遇”则是从紧掌握的。 仅 以流转税中的混合业务为例,我国目前税法对企业从事混合业务是从高征税的,《增 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 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条例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 还利润、 运输装卸费、奖励费、违法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代收款项、 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在这个规定中就提到部分混合业务,如运输装 卸费、包装物租金、仓储费等。 再比如对销售货物的企业代为用户安装、维修的“三 包”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 税函发 1995 288号)第八条规定:“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 ‘三包’收入,应按照‘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等等。 根据这些规定,对那些货 物经营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就难免会征收税率较高的 增值税了。 某大型商城的财务部李经理于2020年12月底对该商城的经营情况作综合分 析时发现:该商城在2020年度销售各种型号的空调器5243台,取得安装调试 和维修服务收入953860元;销售热水器4365台,取得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 收入358540元,两项收入合计13124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9069 0.60元。 这一块的税收负担的确不轻。 李经理觉得这笔税缴得有些冤。 为了寻求一个妥善的办法,他向当地的注册税务 师讨教。 注册税务师与李经理一起学习了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和国税 发 [1997]167号文件关于“三包”业务以及平销行为的规定,进一步核查了企 业财务核算情况,没有发现核算上的差错,于是给出如下建议: 一是企业应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建立专业服务公司,从而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 服务越来越高的需要。 二是采用适当的组织形式。 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公司,在财务上实 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在业务上与生产厂商直接挂钩,与商城配套服务。 三是完善经济业务关系。 将原来生产厂家与商城的双重业务关系,改为生产厂家 与商城的关系是单纯的货物买卖经销关系,生产厂 家与专业服务公司关系是委托安装、 委托维修服务的关系。 根据这个思路,假设该商城2020年度经销的空调器和热水器数量不变,那么 专业服务公司接受委托安装服务的收入金额为1312400元,适用3%税率征收 营业税,则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 13124003%=39372(元)。 经过以上筹划,从企业整体利益的角度讲,企业实际少缴税款152318.6 元,税收负担下降了82.35%(这里不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 按照这个思路,对于那些商业集中的街区可以走专业化协作的道路,根据产品 的 技术特点组建相应的专业服务机构,比如空调安装维修服务中心、电梯安装维修服务 中心以及热水器安装维修中心等等。 这样一方面可以集中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强化 有关项目的技术管理,提高技术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又可以享受低税率待遇,这对 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福音,这种三赢的筹划策略何乐而不为呢。 销售对象不同 分开经营可节税 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400万元。 其中,有一半的购货单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半购货单位仅需开具普通发票。 该厂所购原材料适用税率为17%,且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原材 料购进小,金额仅占销售收入的20%,是一种附加值高的技术产品,产品毛利率为30%,产品适用税率为17%,年应缴纳增值税约为54万元,经测算,增值税税负高达13.6%。 为此该厂向精诚税务师事务所寻求解决途径,精诚税务师事务所查阅了公司有关资料后,提出了如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在保留老厂的基础上,重新注册一个新厂,新厂不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使用普通发票。 这样将原由一个厂分担的业务由两 个厂来承担,即老厂生产的产品销售给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新厂生产的 产品销售给不需要使 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 这样处理有何好处呢。 假定两个厂年 销售收入均为200万元(不含税),则老厂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为 6.8万元(20020%17%),其他条件不变,则老厂应缴增值税为: 20017%-6.8=27.2(万元);新厂应缴的增值税为:200 6%=12(万元);两厂合计应缴增值税为39.2(万元); 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39.2247。 400=9.8%; 两厂合计比原来少缴增值税15万元左右。 方案二:老厂不变,在老厂的基础上再重新注册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经营 部,注 册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 这样将原有一个厂承担的业务划为老厂和经营部 共同承担,即凡购货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老厂负责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凡购货方只需要普通发票的,就由老厂先按成本价加10%毛利的价格销售给经营部, 然后再由经营部按正常售价开具普通发票销售给购货方。 假定该厂产品的单位正常售 价为 B,销售数量为 A( AB=400万元),购进原材料价格为0.2 AB,购进货物取 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为13.6万元(40020%17%),假定该厂以 成本价加10%的毛利价格即0.2 AB 1.1销售给经营部50% A 的数量,然后 由经营部按正常售价 B 销售给购货商,其他条件不变。 那么老厂应缴的增值税为: (200+0.2 B1.10.5 A)17%-0.2 AB0.17=(2 00+0.11400)0.17-0.268=27.88(万元); 经营部应缴的增值税为:2004%=8(万元);老厂和经营部合计应缴增 值税为35.88万元; 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率为:35.88247。 400=8.97%;比原来少缴增值税 18万元左右。 两个方案比较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率少0.8 3个百分点,方案二比 方案一少缴增值税3.32万元,税负轻。 而且从企业角度而言,方案二比方案一更 容易操作,如果考虑企业所得税,方案二比方案一优。 但是,方案二涉及企业间关联 交易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涉税风险。 最后该厂接受了精诚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的方案 不同渠道进货 简明数据帮你定价 最近,一家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材料采购员小张遇到如下问题:他负责采购的甲材料一直由市内一家企业供货,该企业也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最近因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材料供应企业不能及时、足额供货,而另外一家企业(属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 )能够供货,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愿意降价,小张想知道价格降到多少合适。 几乎与此同时,另一个业务员小王遇到相反的问题:其采购的乙材料一直由市内 一家企业供货,其属于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同样因为生产 规模扩大的原因,其也不能及时供货。 另外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能够供货,但 要求提高价格。 小王想知道价格提高到什么价位企业不亏。 他们把问题汇报到财务经 理处,财务经理要求办税人员计算出一个简明的换算公式,供采购员把握。 办税员仔细分析了上述问题涉及的税收成本问题。 对购货企业来说,从小规模纳 税人进货与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的税收成本是不同的。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 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进项税,从而减少本企业缴纳的增值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他们能取得税 务机关代开的税率为4%或6%的专用发票,一种是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无论何种情 况,如果价格相同,进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都会增加。 为了使缴纳的增值税一样,就 必须重新定价。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取得17%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税收成 本换算: 假定取得普通发票的购货单价为X,取得17%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的购货单价 为Y,因为专用发票可以抵扣Y247。 1.1717%的进项税,以及10%进项税的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令二者相等,有等式: Y-Y247。 1.1717%(1+10%)=X Y=1.19023X 也就是说,对于小张遇到的问题,如果其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的进价为Y,则 其从小规模纳税人处的进价不高于Y247。 1.19023的价格就不亏。 而小王遇到的 问题,如果其从小规模纳税人的进价为X,则其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 的进价不能高 于1.19023X。 二、如果取得13%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其与取得普通发票税收成本换算按照 上面的原理,可以求出Y=1.14488X。 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能请税务机关开出6%的专用发票,则要减去6%的专用 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与取得17%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的等成本换算有公式: Y-Y247。 1.1717%(1+10%)=X-X247。 1.066%(1+1 0%) Y=1.11613X 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不再具体分析,列简明表如下,供读者参考: 17%增值税专用发票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1 .19023 1.14488 4%征收率发票 1 .13988 1.09645 6%征收率发票 1 .11613 1.07360 上表的使用方法是“由低求高用乘法、由高求低用除法”,即原来从小规模纳税 人处进货的价格较低,当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需要提高价格时,用原来的定价 乘以相应系数,即可得出最高的定价是多少。 例 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 税人处进货,价格为16元,只能取得普通发票,这时可以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 进货,能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定价为161.19023的结果19. 04元就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的最高价格,如果高于此价格,购货方就会增 加税收成本。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上面的简明系数没有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也没有考虑从不 同渠道进货运费不同的情况,读者在使用时要一并考虑。 安装公司的“混合销售”缴什么税 贵州省某县的一家专门从事。增值税避税筹划(doc28)-税收(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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