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办法(doc)-资产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国防科工委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国防科工委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和当年计划工作任务、目标及计划安排原则,对各有关部门和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8 页 单位申报的投资计划建议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衔接、交换意见后进行调整,形成投资计划草案。 第十二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商财政部落实年度预算后由国防科工委下达投资计划。 国债投资计划草案送发展改革委核准后,由国防科工委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 十三条 申报和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安排原则和重点投向; (二)新开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并具备开工条件; (三)续建项目第二次申请投资计划应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当年首批计划已安排投资且再次申报的,项目计划完成率应达到 80%以上并有充分理由; (四)项目管理规范,年度计划任务明确、节点清楚; (五)国防科工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报需列明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周期、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累计下达投资、累计完成投资(按项目实际财务支出计算)、本次计划申请投资及对应的建设内容、节点和形象等内容(详见附表)。 政府投资 2 亿元(含 2 亿元)以上项目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同时要明确项目主要实施节点安排、单台价格 100 万元人民币或 10 万美元以上仪器设备和 500 万元以上单体土建工程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重要材料的采购计划。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8 页 第十五条 每个项目每年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投资计划,安排的投资额度应考虑该项目实施到第二年 3 月底前的资 金需要;因特殊情况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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