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况; 营业执照或副本遗失申请补办材料; 《私营企业停业报告书》; 《私营企业复业报告书》; 停业申请书、合伙人协议书、董事会决议书; 其他监督管理材料。 四、其他材料: 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专利产品及获省、部级以上名优产品称号的证明副本或复印件; 各种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 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参加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凭证的复印件; 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私营企业登记和监督管理人员应将在登记管理和监督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4 页 共 6 页 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送交档案管理人员。 送交时应确保文件齐全,图文字迹清晰,格式标准统一,并办理送交手续。 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管理人员不予接收。 第九条 接收的档案材料要进一步整理,对破损的材料进行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 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张加衬边。 纸面过大的材料,应按卷宗大 小折叠整齐。 对字迹难以辨认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剔净。 第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或自然顺序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码,页码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空白面不编号。 声像材料应当用文字标出录摄的对象、时间、地点。 第十一条 根据私营企业档案材料编页顺序,分别填写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材料目录、私营企业其他登记材料目录、私营企业监督管理材料目录和私营企业其他材料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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