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课培训教程-团章(ppt51)-管理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 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三、团干的卸免和递补 四 团的中央组织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修改团的章程 ■选举中央委员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中央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五 团的地方组织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五年举行一次 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三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选举同级委员会 ■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 ■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六 团的基层组织 一、基层组织的建立条件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 基层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二、基层组织的建立 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 三、基层组织建立的灵活性 四、基层组织的 基本任务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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