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doc87)-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提交的,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收回筹建批准文件。 第五十一条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银监会 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五十二条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当开业。 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内向银监会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银监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开业核准文件 和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7 页 共 82 页 第五节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 第五十三条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章程; (二)以发起方式设立且发起人不少于 1000人;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2020万元人民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行长和副行长的人数不少于 2 名; (六) 80%以上的从业人员有 1 年以上金融工作的经历或具有金融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 施。 第五十四条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还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三)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四)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 (五)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 (六)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改制设立;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8 页 共 82 页 (七)设立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按合并财务报表测算不良贷款比率(五级分类)低于 15%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比率(五级分类)低于 15%; (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 (九)投资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十)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股本; (十一)有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支农贷款发放比例和规模; (十二)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五十五条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第五十六条 发起人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 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 不得超过 5‰;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 25%。 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 10%。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得向农村合作银行入股。 第五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应当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9 页 共 82 页 第五十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五十九条 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内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银监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收回筹建批准文件。 第六十条 农村合作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六十一条 农村合作银行应在收到开业核准 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农村合作银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当开业。 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内向银监会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银监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农村合作银行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开业核准文件和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六节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0 页 共 82 页 第六十二条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银监会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万元人民币;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行长和副行长的人数不少于 2 名; (五) 80%以上的从业人员有 1 年以上金融工作的经历或具有金融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六十三条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三)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四)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 (五)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 (六)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农村合作银行基础上改制设立;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1 页 共 82 页 (七)设立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按合并财务报表测算总资产 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率(五级分类)低于 15%,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农村合作银行总资产 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率(五级分类)低于 15%; (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 (九)所有者权益 大于等于股本; (十)有股东大会确定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支农贷款发放比例和规模;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十四条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第六十五条 发起人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 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 5‰;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 25%。 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 10%。 省(区、市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得向农村商业银行入股。 第六十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应当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2 页 共 82 页 第六十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4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六十八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 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内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银监会在 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收回筹建批准文件。 第六十九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七十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农村商业银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当开业。 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应 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内向银监会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银监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3 个月。 农村商业银行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开业核准文件和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非法人机构设立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3 页 共 82 页 第一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设立 第七十一条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分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地社区对金融服务有需求;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最近 2 年无违法、严重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发生;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质量较好; (四)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分社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 60%; (五)营运资金不低于 30万 元人民币; (六)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2%; (七) 80%以上的从业人员有 1 年以上金融工作的经历;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4 页 共 82 页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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