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关系企业财务管理规则(doc48)-财务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表号:F0000106)一式二联,连同保证票送出纳核对并确认无误后,盖出纳印戳签收,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交还经办部门留存。 保证票据兑现 保证票据须提兑时,经办部门填具「保证票据提兑通知单」(表号: F0000113)呈核后,送出纳依第2 .3 .2规定办理托收再送会计部门。 票据退票 票据经银行交换后,如遭退票,出纳应于银行通知退票当日,将退票资料 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退票通知单」(表号:F0000114)一式二联,一联连同出纳日报表送会计部门,一联连同退票票据及「退票理由单」于当日函送下列部门: (1)营业货款票据,函送营管部门处理。 (2)营业货款以外之票据,函送缴款部门之经理室处理。 票据退换及退还 (1)应收票据或保证票据如需退换时,经办部门将票据退换资料输入计算机并打印或填具「票据退换、退款通知单」(表号: F0000115及 F0000116),呈核后(换票时需检附利息发票(存根联))送会计部门审核,再凭向出纳签领原票据。 出纳将退换资 料输入后,由计算机印制「转帐清单」送会计部门。 (2)保证票据在义务了结申请退还时,依前项规定办理。 (3)应收保证票据逾期未处理者,由出纳部门每月打印「应收保证票据逾期反应表」(表号: F0000117),依下列规定送经办部门处理: :送缴款部门处理。 :送缴款部门经理室跟催处理。 :送(总)经理室跟催处理。 25 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4)退还之票据如经本公司背书或注有帐号时,应由出纳部门注销。 经办部门领回后应依下列方式处理,始得退还客户: ,于票据上加 盖「作废」字样。 ,则将票据予以划线抬头指名该客户,并于票据上发票人之下填注「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第四节 一般付款 空白票据领用 出纳部门应视需要向银行申领空白票据,并应于领取后,逐张查阅点算无误且预先划线,依序使用。 付款方式 (1)出纳应根据会计部门已核决之应付款资料或经办部门输入之先付后审暂借款项资料办理付款。 (2)付款方式分为「汇款」、「柜台付款」、「企业拨转」「员工薪资及代垫款转存」和「专户扣款」等五种方式: : 款为原则。 但因情形特殊,经依第 . .B规定程序办理者得采柜台付款。 「汇款处理」规定办理。 : 项者,由领款人至出纳部门领取。 ,请款经办部门应先签呈经理核准后,转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财务组建档;如为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或一般团体者,由请款经办部门直接通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财务组建档。 26 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支付企业内其它公司之帐款属之,惟以汇款或暂借款方式支付者除外。 : 凡 支付员工薪资及代垫款项者属之。 : 凡 支付 自来水费、电费、商港建设费、关税等以特定专户付款者属之。 开票 (1)支付款项以开立直接抬头受款人并划线及加注禁止背书转让之支票为原则(支票到期日应为次二营业日前),但受款人为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于必要时由经办部门换领银行签发之抬头受款人之票据,或直汇受款人;如有约定其它付款日期者,应开立本票,无法取得本票者,以远期支票代之。 (2)受款人要求支票取消抬头、划线或禁止背书转让时,经办部门须另填具「用印申请单」载明取消项目(但金额新台币壹佰万元 (不含)以上者,不得取消抬头),经厂(处)长核准,送出纳部门于付款时凭以取消,但暂借款项得以「暂借款申请单」(表号: F0000118 及F0000119)代之,台币短期借款得以「存 (借 )款 (到期 )处理单」(表号: F0000120)代之。 (3)付款票据作废时,应剪下该张票据号码,粘贴于该票据存根正面备查。 (4)支付本企业人员及以周转金支付之款项,金额新台币壹佰万元(含)以下者,得付现金。 票据用印 (1)印鉴保管人应对出纳开具之票据或取款条与「付款明细表」(表号: F0000121) 「(先付 后审)暂借款申请单」(表号: F0000122) 「暂借款申请单」(表号: F000011827 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及 F0000119)及「保证请示单」(表号: F0000123)核对无误后用印并签章,以免重复付款。 (2)印鉴保管人用印时应在票据金额栏之适当位置加盖数目章或印鉴,以防涂改。 付款 (1)付款时,由计算机打印「付款明细表」(表号: F0000121)一式二联及票据或取款条(或出纳手工开立),出纳应核对票据或取款条抬头、金额需与支付凭证相符,并请领款人或代领人在「付款明细表」上签章,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交领款 人留存。 (2)支付款项均应由出具凭证之厂商领取,如由厂商出具「委托书」(表号: F0000124)并经经办部门厂(处)长核准者,得由受托厂商代领;但暂借款项、出口海运费及支付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公营事业或经经理核准由经办人代领之厂商款项等,得由经办人领款。 (3)本企业人员领取之款项,于付款时,出纳应核对领款人及代领人之识别证。 员工薪资及代垫款转存退款处理 转存从业员之银行或邮局帐户发生退款时,经办部门(台北大楼由出纳组,厂区由考勤部门)应依第 .(4)规定办理缴款,并将银行或邮局送来 之明细送各公司处理。 保证金及暂收款退还处理 保证金于保证义务了结申请退还及暂收款退款时,经办部门应填具「票据退换(退款)通知单」(表号: F0000115及F0000116),经呈准后送会计部门审核并输入付款资料,核决后由出纳依第。 第五节 汇款处理 汇入银行 汇入银行以参加跨行通汇之银行为原则。 汇款帐户受理登记部门 28 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采购供应厂商为采购部门,工程承包厂商为发包部门,其它厂商为会计部门。 汇款帐户登记 (1)经办部门应请与企业交易之 厂商,填具「汇款帐户登记卡」(表号: F0000125)送交受理登记部门,汇款帐户变更时亦同。 (2)受理登记部门收到厂商之「汇款帐户登记卡」(表号:F0000125)时,应审核该厂商所载之户名、地址、统一编号、银行帐号(应包含银行别、分行别及帐号),并输入计算机建文件后,将登记卡存盘保管。 但汇款帐户如非厂商本身帐户者,应由厂商出具「委托书」 (表号:F0000124),及分支机构帐款汇入总部帐户者,应由厂商出具「切结书」 (表号: F0000126),呈经办部门经理核准后始可建档。 汇款日期 应付厂商 之款项应于会计处长核决出表次日,由出纳部门办理汇款。 汇款作业方式 (1)计算机部门根据厂商登记之汇款帐户及汇款明细资料打印「汇款明细表」 (表号: F0000127)及「汇款通知单」 (表号: F0000128),并于每日上午九时前,将「汇款通知单」送出纳部门于汇款后寄送厂商。 但汇款帐户建文件时,同时建立厂商传真号码者,「汇款通知单」资料直接以传真传送,如为网络联机厂商者,将「汇款通知单」资料直接以网络传送,上述两者其「汇款通知单」免打印。 (2)为确保付款资料之正确,由计算机自动核对汇款资料与会计核 决资料是否相符。 若不符时,打印异常清单,由会计部门追查异常原因,处理后再通知出纳部门办理汇款。 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3)出纳部门汇款后,应将银行签章之「汇款明细表」 (表号:F0000127)送会计部门。 (4)汇款之汇费、邮费由应付该厂商之款项扣除为原则,但汇付金额未达二仟元(含)或呈经理签准之支付款项,则由付款公司负担,经理核签文件并转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财务组建档。 退汇处理 汇款退汇时,出纳除根据银行签发之退汇单依 .(7)规定办理缴款并送会计部门查核外,应将退汇厂商统一编号输入计算机暂停汇款,以避 免连续发生退汇。 计算机部门并打印注明退汇之「汇款通知单」(表号: F0000128),送出纳部门寄送厂商。 会计部门应将退汇厂商通知受理登记部门,由受理登记部门更正处理或连系厂商办理帐号更正。 汇款紧急止付处理 (1)会计部门遇临时状况须办理汇款紧急止付时,须填写一式二联之「台塑关系企业汇款紧急止付通知单(表号:F0000129)呈会计部门主管核决后送财务部办理。 (2)财务部出纳组组长接获止付通知后,须先以电话通知汇款银行进行止付事宜,并将「台塑关系企业汇款紧急止付通知单」(表号: F0000129)传真给汇款银行立即处理。 外勤人员连同汇款清单、支票以及「台塑关系企业汇款紧急止付通知单」(表号: F0000129)送银行签收后,将第一联连同汇款清单送回财务部。 出纳经办据以将该笔止付资料以退汇方式办理缴款,确认入帐后送会计部门。 (3)汇款紧急止付须于当天早上财务部出纳外勤人员外出执勤前通知处理,以利财务部及时办理。 第六节 暂借款处理 核决权限 暂借款之申请、报销及延期报销之核决权限依「各类核决权限表」规定办理。 29 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申请 (1)暂借款之申请,依下列方式办理: A、先付后审: ,订有收费标准之费用,其暂借款出纳得先付款再送会计审核,适用项目以「各类核决权限表」规定者为限。 「(先付后审)暂借款申请单」(表号: F0000122)一式二联,经呈准后,第一联径送出纳办理付款(申请结汇款需先送资金组决定买汇或使用自有外汇),再转送会计部门作为支出清单附件,第二联经办部门暂存。 B、先审后付: ,其暂借款需经会计部门审核后,出纳才可付款。 「暂借款申请单」(表号: F0000118)一式三联或 输入计算机打印「暂借款申请单」(表号: F0000119)一式三联,呈准后第二联由经办部门暂存;第一、三联送会计部门审核,并据以输入计算机打印转帐清单后,第一联作为转帐清单附件,第三联暂存供销帐用。 计算机资料经核决后传送出纳部门付款,但暂借外币时,会计部门输入计算机后,打印「外币暂借款申请单」(表号: F0000130)经呈准后,送资金组决定买汇或使用自有外汇,再转送出纳付款;出纳付款后,送回会计部门作为支出清单之附件。 (2)申请暂借款,应依实际需要载明需款日期及预计报销日期,暂借期间除因特殊情形详具理由外, 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210 210 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3)暂借国内出差旅费,依「国内外出差办法」第 定办理。 领款 暂借款以需款当日领款为原则。 报销 (1)暂借款未用之金额,经办部门应依第 原因后,办理缴款。 (2)经办部门于取得凭证后,应即办理核销手续,并将原申请暂借款单据第二联连同报销凭证送会计部门,经会计部门签收凭证后,上述第二联交还经办部门留存。 (3)暂借款延期报销申请于第一次展延 15天(含)以内,100,000(含)以下由经办人员自行办理,免核决; 100,000以上 、第一次展延超过 15天及第二次(含)以后展延需经经理核决。 逾期报销之处理 (1)暂借款已逾期五日未报销者,会计部门应打印「帐项异常催告单」(表号: F0000131),径向暂借款经办人员催办。 如经办人员于接获「帐项异常催告单」仍未办理报销或申请延期者,每逾十日再以「帐项异常催告单」向暂借款经办部门主管催办。 (2)各科目之「帐项异常催告单」均依下列规定送经办部门处理: A. 第一次跟催经办人员。 B. 第二次增加跟催经办部门厂(处)长级主管。 C. 第三次增加跟催经理室主管。 D. 第四次增加反应总经理室主管。 E. 第五次 增加反应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七节 短期借款(员工) 经办部门 211 財務管理規則 年 月 日第 次修訂 (1)各公司视需要得指定办理地区及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指派专人办理短期借款业务,并由该部门主管负责督导。 (2)经办人员每日所需周转资金得向出纳提款,当日收付金额应当日结清,并编入「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同时打印「短期借款(员工)各帐户结存明细表 (异动 )」(表号: F0000132)、「短期借款(员工)异动明细表 (收入 )(表号: F0000133)」、「短期借款(员工)异动明细表 (支出 )(表号: F0000134)」送出纳转送会计部 门核对。 设立登记 (1)从业人员短期借款帐户之设立,应于服务所在地区办理,并以一人一户为限。 (2)申请设立时,应先填具「短期借款(员工)帐户设立申请书」(表号: F0000135),经考勤或人事部门会签后,连同「印鉴卡」(表号: F0000136)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影本(正反面)乙份,交经办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3)从业人员调职或离职时,应即办理借款帐户结清,若有未结清者,其余额转为保管款项不予计息。 办理时间 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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