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8 页 准进行资助,可以自主选择设站单位或具有开展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单位(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也可以 依托国内的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工作站应当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单位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具有独立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七条设站单位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审核,择优招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 站和落户手续,并在人事部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经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也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由设站单位按规定管理。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与设站单位签订工作协议。 博士后研 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8 页 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当对其进行定期考核。 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 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的; (四)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