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管理暂行办法(doc4)-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规划财务司登记造册并向捐赠方开具捐赠物资交接清单。 直接分配到使用单位的,由使用单位开具捐赠物资交接清单。 捐赠物资的计价按下列方法进行:捐赠方提供有效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方没有提供有效凭证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作为实际价值。 境外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和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接受的捐赠财产均纳入我部预算管理,以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凡捐赠协议中指明具体用途的定向捐赠,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 未经捐赠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改变用途。 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未指明具体用途的非定向捐赠款项按照财政部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规划财务司会同相关业务司局根据捐赠协议和使用原则,汇总编制捐赠财产使用计 中国最庞大的实用下载资料库 (负责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划,报部领导审核批准。 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定向捐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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