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分公司职工守则doc12-人力资源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器材、防毒器具。 消防设施、防护器具不得随意移动。 严禁阻塞消防、安全通道。 发现火警、爆炸、毒害等险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救措放。 第二十七条 凡本厂职工应严格遵守电厂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并遵守以下规定: 节约并 合理使用原料、物资、器材、动力、燃料及其它消耗品,降低原材料消耗,节省费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 不得利用企业的场地,设施、材料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6 严禁私拿企业物品,携带物品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队员检查。 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严禁利用公款炒股和从事有价证券及房地产交易等。 第二十八条 凡本厂职工必须从业清廉、从政清廉,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企业财物。 第二十九条 在业务交往中,本厂职工要自觉维护华能的利益,严格遵守电厂有关制度规定,不得利用企业职权吃 、拿、卡、要,不准向对方暗示或索要钱物。 对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业务费,在谢绝不了的情况下,要如数登记上交。 第三十条 凡本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厂里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凡本厂职工应遵守爱国卫生公约和绿化管理公约,认真搞好和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和污物;在厂区和生活区内不得养狗和饲养家禽家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地;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鞭炮。 第三十二条 凡本厂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 严格遵守电厂保密制度,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不得非法获取国家和 企业秘密,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拍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向外泄漏国家和企业秘密,包括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未经批准,不得在技术交流、新闻报道、论文发布、成果 7 交流、对外展览、接待来访、接受采访等公开场合涉及秘密事项。 凡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图纸必上交归档,不得私自占有。 个人不得留存秘密文件资料。 发现窃密和失泄密的、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凡本厂职工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2)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3) 不准无理取闹,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4)不准盗窃电厂财物。 5)不准乱停乱放车辆。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电厂对违纪职工的处罚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还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罚款,违反厂纪但不够行政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 电厂对违反厂规厂纪的职工应进行批评教育为主。 第三十六条 经济处罚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厂(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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