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doc)-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建设工程的位置、建筑层数、面积、高度、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二、生产、生活用火区(如锅炉房、沥青锅、茶炉房、厨房等)位置。 三、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 五、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 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六、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 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 限定的时间内有 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 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 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6 页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 责人同意。 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 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 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 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doc)-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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