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银行保险红双喜金钱柜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保险费的交 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续期保险费的 交付、宽限期 本合同 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 交 费 方式和 交 费日期 交 付, 您应该在您所选择的 交 费期间内每年 交 纳保险费, 交 纳 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并 在 保险单 上 载明。 如到期未 交 付,自 保险单所 载明的 交 费 日期的次日起 60日 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 交 纳 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且中止保单分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 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 交 保险费及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欠 交 的 利息 后的 次日零时起,本 合同效力恢复。 上述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欠交的利息按 以下二者中较大者为利率按年复利计算: ( 1) 计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 ( 2) 预定利率 ( %)与 计息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分红率之和。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已 交 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 的 现金价值;未 交 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 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现金价值 包括基本保险金额 对应的现金价值 和累积 红利保 险金额 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单年度(详见释义) 末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金额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转换条款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 本合同生效二年后, 您逾宽限期未 交 纳 保险费的,如您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 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 现金价值 与因转换条款而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之和 , 在扣除各项欠款本息后将本合同转为本公司认可的 保险,转换 后的保险金额按现金价值相应比例确定。 减保 本合同已 交 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且 本合同生效二年后 , 您可以申请进行减保,将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与 因减保而有可能 分配的特别红利。 减保 后 , 保险费按剩余份数 交 纳。 本合同在减保后至少应保留一份。 本合同第 关爱年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根据减保后的保险费计算。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 贷款 本合同已 交 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 本合同生效二年 后,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 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保单 贷款。 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 现金价值净额”的 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 其他 各项欠款本息达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贷款利息按以下 二 者中较大者为利率按 年 复利计算: ( 1)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 2)预定利率( %)与贷款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分红率之和。 逾期还款者,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办法再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 上述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是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 其他 欠款本息后的余额。 您申请保单 贷款须填写申请书, 并凭保险单、 交 费 凭证 及 您的 身份证明办理。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保险金受益人 的指定和变更 关爱 年金 及生存保险金 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 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 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 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 不可抗力 (详见释义) 导致的迟延除外。 保险金 及豁免保险费 的申请 申请关爱年金及 生存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 1) 保险 合同 ; ( 2) 被保险人 的 身份证明。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 1) 保险合同 ; (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 3)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或本公司 认可医院(详见释义) 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 6) 投保人或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 其他 证明和 资料。 申请 被保险人 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费免交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豁免保险费: ( 1) 保险合同 ; ( 2) 投保人 的 身份证明; ( 3) 本公司 指定鉴定机构 ( 详见释义 ) 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鉴定书; ( 4) 投保人或受益人所能提供的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 其他 证明和资料。 申请 投保人身故 豁免保险费时,由 被保险 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费免交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豁免保险费: ( 1) 保险合同 ; ( 2) 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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