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款条款费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两者中之较大者。 第十六条 减额交清 在本合同生效二年后且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逾宽限期未交纳保险费的,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 ,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现金价值数额,在扣除各项欠款本息后将本合同转为本公司认可的保险,交清后的保险金额按现金价值相应比例确定。 第十七条 保单质押贷款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保险期间满二年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质押贷款。 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 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终止。 贷款利率按 “贷款时 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贷 款利率 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银行行业指导性五年期贷款利率 ” 与“预定利率( 2%)加贷款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分红率之和”两者中之较大者执行。 逾期还款者,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办法再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 上述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是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以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余额。 投保人申请保单质押贷款须填写申请书,并凭保险单、最近一期交费凭证、投保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办理。 第十八条 减保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保险期间满二年时,投保人可以申请进行减保,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和累计 红利保险金额部分同比例减少,并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但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一万元。 减保后的保险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减保后的保险费 =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 (1— 减保比例 )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九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现 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两者中之较大者,但是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如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根据正确年龄的保险费率,计算并给付该保单状态下的实际有效保险金额。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保险单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单或 其它保险凭证;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解除合同申请书; 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 止。 已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两者中之较大者。 第二十三条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支付身故保险金。 若日后被保险人生还时,受益人应将已申领的身故保险金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释义 艾滋病病毒( HIV): HIV是一种逆转录病毒,它具有极强的迅速变异能力,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的体液 (如: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 )及多种器官中,并通过含 HIV的体液交换或器官移植而传播。 HIV直接侵犯人体的免疫系统,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 液免疫功能。 艾滋病 (AIDS):艾滋病学名为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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