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doc11)-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门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典当行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会。 典当行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章 股 本 金 第二十一条 典当行实收货币股本金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典当行招收股本金的对象限于其所在地的中小企业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 典当行向企业招收的股本金总额不得低于典当行全部实收货币股 本金的75%,一家企业入股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典当行全部实收货币股本金的10%; 个人入股总额不得高于典当行全部实收货币股本金的25%,单个人入股金额最高 不得超过典当行全部实收货币股本金的5%。 第四章 业务范围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1 页 第二十四条 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 第二十五条 典当行以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质押贷款业务为限,不得经营下列业 务: (一)商品寄售、零售以及旧物收购; (二)吸收存款、集资和资金拆借; (三)信用贷款和担保; (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受理以下财产作当物: (一)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者财物; (二)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三)易燃易爆物品、已被质押或者作担保的物品; (四)工业用金银原料、材料、矿产金银以及一切非法所得金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1 页 (五)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六)不能强制执行或者没有有效文件证明其合法来源的其他物品。 典当行办理国家统收、专营和国家限制流通物品的典当业务,必须经有关部门 批准。 第五章 当 票 第二十七条 当票是典当行收妥当物后开给当户的收据,也是质押贷款的契约。 当票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当票不能转让。 当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印制。 第二十八条 当票上应当载明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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