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制(ppt71)-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 注 机 动 车 乘人汽车 每辆 60元至 32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16元至 60元 二轮摩托车 每辆 20元至 60元 三轮摩托车 每辆 32元至 80元 非机动车 人力驾驶 每辆 24元 包括三轮车 畜力驾驶 每辆 4元至 32元 自行车 每辆 2元至 4元 32 ( 2)船舶税额。 船舶分为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两大类,其中机动船按净吨位规定征税数额,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规定单位税额。 33 类 别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 注 机 动 船 150吨以下 每吨 按净吨位计征 151吨至 500吨 每吨 按净吨位计征 501吨至 1500吨 每吨 按净吨位计征 1501吨至 3000吨 每吨 按净吨位计征 3001吨至 10000吨 每吨 按净吨位计征 10001吨以上 每吨 按净吨位计征 非机动船 10吨以下 每吨 按载重吨位计征 11吨至 50吨 每吨 按载重吨位计征 50吨至 150吨 每吨 按载重吨位计征 151吨至 300吨 每吨 按载重吨位计征 301吨以上 每吨 按载重吨位计征 34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使用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适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① 机动车 ( 载货汽车除外 ) 和非机动车: 应纳税额 =应税车辆数量 单位税额 ② 载重汽车 、 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应纳税额 =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 单位税额 35 五、申报缴纳 主要内容: ( 1)车船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般原则规定为按季或半年征收。 ( 2)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要求,将现有车船的数量、种类、吨位和用途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经审核后办理纳税手续;住址变更、使用的车船在数量、吨位等方面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 3)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纳税人所在地,是指单位的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以及个人住所所在地。 36 六、税收优惠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车船。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 3)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 4)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桥用船。 ( 5)特定车船。 指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救护车、垃圾车船、港口作业车船、工程船。 37 第四节 契税法 【 本节提要 】 契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对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本节作一般了解,要求了解契税的计算、及其相关的纳税行为。 熟悉征税项目及范围,税率,减免税规定。 38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 、 房屋权属 , 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 包括国有经济单位。 【 理解分析 】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契税的征税对象常规的情形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这五项。 39 二、征税范围。 主要内容: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 理解分析 】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 3)房屋买卖。 注意视同买卖的几种特殊情况: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按买契税率缴纳契税;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 4)房屋赠与的受赠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 5)房屋使用权交换的,交换房屋的价值相等的不征收契税;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 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40 东南大学远程教育 财政与税收 第 五十七 讲 主讲教师: 吴斌 41 三、税率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 3%~5%。 具体执行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42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 成交价格、市场价格及交换差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时,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时,由征收机关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时,以交换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成交价格和交换差价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43 五、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为发生上述不同计税行为时的成交价格、市场价格和交换差价。 成交价格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 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按上述公式计算纳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4 六、纳税办法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契税。 具体代征单位由省(市、自治区)政府决定。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按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 10日内,到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资料。 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必要的审查后,核定应纳税额、纳税期限等,并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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