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决策权,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决策权。 2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3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审批决策权。 4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有审批决策权。 5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产品价格有审批决策权。 6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 项目控制计划有审批决策权 投融资集权 1 对外投资权归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 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投资的,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2 集团公司对 子公司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处理享有审批权,未获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无权进行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或处置。 3 贷款和融资统一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建立起融资关系,并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贷款和融资。 4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5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向外单位(含集团内子公司)借款。 财务和稽查集权 1 各子公司设财务部,其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由集团公司负责其业绩考核,实行轮换制或调离岗位。 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无任免权,但有建议权。 2 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查。 3 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除外)统一由集团公司调度、分配。 4 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或规定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5 集团公司享有财务稽核权,可随时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稽查。 管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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