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印信管理制度-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一项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后 ,可以作适当延用处理。 第三章 印章、介绍信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一) 董事会印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董事长。 (二) 公司印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规定第三 条第二至 五 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 的决定权。 其中,第三至 五 项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工作分别授权如下: 1. 各类专用章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使用; 2. 专用私章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使用; 3. 各部门工作印章由各部门主任决定使用。 (四)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的,应当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五) 党 委、工会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党委、工会决定。 第十 一 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 审批: 1. 使用本规定第 三 条第一、二项印章;先填写《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印章管理登记薄》, 经审批 获准 后 , 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保管人 用印。 2. 使用本规定第 三 条第三、四、五项印章:根据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获准后,方可用印。 3. 如果领导外出,则以手机短信确认,待领导返回公司后补签。 4. 本规定第 三 条第六、七项印章的审批,由党委、工会确定。 (二) 核对:印章保管人应当对文件内容和《四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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