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岗位资格考试复习大纲(doc60)-人力资源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关于行政赔偿的程序 答: (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写明受害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 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 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答: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有三种: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计算标准: ⑪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⑫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分为致伤、致残、致死三种。 ① 、造成身体伤害时,应当支付医药费,以及赔偿因工减 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5倍; ②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9 页 共 52 页 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0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③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0 倍。 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 付生活费。 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计算标准。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治安处罚种类 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 3种: ⑪ 、警告; ⑫ 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⑬ 、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治安处罚的程序 答: 一般程序 ( 1)传唤,( 2)讯问,( 3)取证,( 4)裁决 第三部分 消防监督检查 一、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适用范围 答: 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答:形式主要有: 1) 对单位进行监督 抽 查; 2)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 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方法: 1) 、组织监督抽查时,可以分行业或者地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检查单位。 2) 、 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 监督检查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本地区重 大火灾隐患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的量化要求 答: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原则 答 :火灾隐患的确定原则: 1) 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 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 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 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答: 一、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时,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 )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0 页 共 52 页 (二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 )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 (五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前款规定中的第 (三 )项、第 (四 )项内容,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二、 公安消防机构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依法进行检查: (一 )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 )宾馆、饭店; (三 )商场、集贸市场; (四 )体育场馆、会堂; (五 )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三、 对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 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 )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三 )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四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前款规定中的第 (二 )项、第 (三 )项内容,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四、对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下列内容: (一 )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 物 (场所 )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 )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三 )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四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前款规定中的第 (二 )项、第 (三 )项内容,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答: 1)、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消防监督检 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存档备查。 3)、对于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 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公安消防机构接到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 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 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 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情况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上注明。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1 页 共 52 页 5)、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6)、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记载,依法予以处罚: (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 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四)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六)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八)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 法行为。 7)、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五)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六)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不能立即改正的; (七)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 (八)防火防烟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不能立即改正的;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十)其他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8)、对于依法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建筑物),发现其有关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本规定发布时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应当责令单位按照下列要求限期整改: (一)安全疏散设施未达到要求,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十日内整改完毕;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二)应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未设置的,应当在一年内整改完毕。 9)、对于应当限期整改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自检查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送达。 限期整改,应当考虑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方式。 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公安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2 页 共 52 页 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 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 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 10个工作日送达相应的通知书。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10)、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可以由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同意 /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11)、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 4个工作日内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 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12)、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或者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发现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地铁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或者本地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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