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管理规定doc11)-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内容及表现、同事关系、离职原因和 离职手续办理情况;家庭住址、电话等信息的真实性。 B) 查访对象: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直接上司、相关人员。 二级调查: A) 查访内容:最近一、二家单位工作内容及表现、同 事关系、离职原 因和离职手续办理情况;家庭住址、电话等信息的真实性。 B) 查访对象: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直接上司。 三级调查:进行电话抽查单位及家庭信息。 第五章 临时员工入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分公司有临时性工作,需雇用临时人员从事,应填《人力需 求申请》,注明工作内容,期间呈部门经理及分公司负责人批核,人 力部核准后招募。 第二十三条 雇用限制: 年未满 16 岁者,不得雇用; 经管财、物、仓储等主要工作不得雇用; 雇用期不超过 3 个月(钟点工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 办理入 职报到手续,可视岗位情况确定入职所需资料及办理三级担 保,签订《担保书》。 第六章 分公司入职资料上报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行政人事部必须在三日内将新聘员工之《员工登记表》传真至 人力资源部备案及核薪。 第二十六条 录用审批权限: 分公司财务、仓管、主管级以上人员报分公司负责人审核、总公司相关部 门及人力部会签,总经理核准; 分公司其他员工报分公司负责人核准,人力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员工档案须严格按照规定顺序装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存,装 订顺序为: 《员工登记表》 学历证复印件 英语等级证复印件 资格证书复印件 社保卡复印件 体检证明 《招募面试表》 《担保书》 担保人之户口本复印件 担保人之单位证明 1担保人房产证复印件 1《背景调查表》 1《家访调查表》 1《担保核查表》 第二十八条 《员工登记表》须明确注明起薪日期、所在部门、职位及负责区域等 相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于每月 25 日将本月新聘员工个人档案原件及担保 资料复印件(员工个人档案复印件、《担保书》及相关担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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