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与职业病管理(doc51)-人力资源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亡事故调查是确认事故经过、查找事故原因的过程,是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一项关键内容,是制定最佳的事故预防对策的前提。 其目的是通过取证、调查、分析,全面掌握事故情况,准确查明事故原因,尽早分清事故责任,制定改进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为了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和教育群众,保证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在事故发生后,要按事故严重程度的不同组成不同规模及不同层次的事故调查组。 1.轻伤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轻伤事故由车间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等有关人员会同工会成员组成调查 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重伤事故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安全技术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绢。 对事故进行调查,一般应在 30 天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处理结案。 对一次重伤 3 人以上(含 3 人)的重伤事故,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应视情况组织调查。 3.死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县(区)以下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地市一级安全监察部门可视情况,委托县(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部 门参加事故调查。 4.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重大死亡事故要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6 页 共 49 页 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一次死亡 3 人以下的事故,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可授权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还应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5.其他情况下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无主管部门或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组织调查。 各事故调查组都 要由那些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有强烈的责任心、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分析能力的成员组成。 调查组成员采取回避制度。 (二)伤亡事故调查的内容 1.了解发生事故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检查现场,发现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物证以及进一步开展调查的线索;做好详细记录,进行现场拍照并责成有关部门绘制事故现场图。 2.了解受伤害人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了解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断报告。 3.调查导致事故的起因物、施害物和事故类别。 4.向事故当事人、在场人员及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前的生产情况、 受害人和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分工及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设备完好状况、安全防护装置情况、操作情况、发生事故时的情况和抢救情况等。 5.了解受害人和与事故有关人员的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安全教育和训练等。 6.向有关部门索取与事故有关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状况的资料。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7 页 共 49 页 7.组织生产计划、物资管理和财务会计部门提出事故经济损失报告。 8.对事故发生、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设备、材料做必要的技术鉴定;对事故的机理、作用、过程及防范措施应进行必要的模拟试验。 9.召开分 析会,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0.填写《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在事故发生后 20 日内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伤亡事故调查的一般程序 1.现场处理。 伤亡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同时迅速逐级报告。 特别是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必须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因抢救伤员和公私财产必须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应做好标记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或进行现场拍 照。 2.物证收集。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其具体位置。 每件物品都应保持原样和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和管理者。 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得擦洗。 对于其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要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收集与事故有关的事实材料。 包括: (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②受害者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情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④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的时间、 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姿势等;⑤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①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工具等的性能和质量情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8 页 共 49 页 况;②使用的材料,必要时可对其进行物理或化学性能的试验与分析;③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④有关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⑤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如质量、规格、式样等;⑥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⑦其他可能与 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收集人证。 人证是指能证明或叙述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的现场当事人或目击者。 5.拍摄事故现场。 包括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出事原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地面与建筑物上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冒顶下落的空间以及事故现场全貌的照片。 6.绘制事故示意图。 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7.技术鉴定与模拟试验。 主要有: ( 1)对设备、器材的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必要时可作技术鉴定; ( 2)对设备的零部件结构、设计及规格尺寸等进行复核、计算; ( 3)必要时 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模拟试验,如火的起因分析、爆炸事故的发生过程等。 8.完成《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二、伤亡事故分析 伤亡事故分析是在完成了事故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的过程。 它是关系到事故处理正确与否和预防措施得力与否的关键环节。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19 页 共 49 页 (一)伤亡事故分析的步骤 1.整理事故调查资料。 2.确认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及不安全行为等。 3.进行伤亡事故原因分析。 4.确定事故责任者。 (二)关于伤亡事故原因的分析 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分析和间接 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 所谓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加害于受害人的因素。 由于生产现场包含着来自人和物两方面的多种隐患,因而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指直接导致伤亡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机械、物质的不安全状态。 ( 1)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产生与人的心理、生理或技术及生产环境密切相关,常表现为:①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③使用不安全设备;④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物体存放不当;⑤冒险进入危险场所;⑥攀、坐不安全位置;⑦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⑧机器运转时做加油、修理、检查、调整、 焊接、清扫等工作;⑨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⑩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的使用;⑩不安全装束;⑩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 2)机械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常表现为: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②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④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0 页 共 49 页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的不安全状态有时是相互关联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造成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又会在客观上促成人产生不安全行为的环境条件。 因此,迅速、准确地调查人的不安全行为或 物的不安全状态并判明二者间的关系,是分析事故原因及确定事故责任的重要方面。 2.间接原因分析。 所谓伤亡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其中包括: (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检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 (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 3)劳动组织不合理; (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 (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施工预防措施,对施工隐患整改不 力; ( 7)其他。 不难理解,以上诸项均可归咎于管理或监督上的失误,而这正是事故的本质原因所在。 只有针对事故的本质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才能最有效、最彻底地达到预防同类事故重现的目的。 因此,在进行事故分析时,不应只就直接原因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表面文章,而应从直接原因入手,追究事故的间接原因及本质原因。 (三)关于伤亡事故责任的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其目的在于划清事故责任,作出适当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1 页 共 49 页 理,使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从中汲取教训 ,改进工作。 在进行事故责任分析时,要注意区分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重点是责任事故。 所谓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的局限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 对于责任事故的责任划分,通常有肇事者责任、领导者责任等等。 1.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伤事故的,应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 1)违章操作; ( 2)违章指挥; (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 ( 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事故单位领导者的责任: (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 2)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 ( 3)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不健全; ( 4)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装置不齐全; ( 5)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 ( 6)设计有错误,或在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和削减安全卫生设施; ( 7)对已发现的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在事故后仍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追究厂矿企业或主管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22 页 共 49 页 部门主要领导者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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