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培训规定-人事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应按照培训合同的规定,保证职工的学习时间,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发挥所学专长。 第十六条 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向 本企业其他职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 职工应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由企业出资(有支付贷币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 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培训保障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设立职工培训机构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也可以委托社会公共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职工培训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职工培训专职教师、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级、调资、奖励、住房和生活福利等方面应与普通教育教学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按照以下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 (一)职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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