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 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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