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各属下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 职责: ( 一 )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 管理 法规; ( 二 ) 制定本 公司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 三 ) 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 本公司的 安全管理机构、规 章 制度及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及 验收工作; 4 ( 四 ) 组织和实施对 本公司 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五 ) 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 六 ) 受理本 公司 涉及安全 管理 问题的投诉; ( 七 ) 负责本 公司 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 十四 条 各属下公司管理处 安全管理 机构的 工作职责是: (一 )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 )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 三 ) 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 四 ) 接受当地管 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 五 ) 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 六 ) 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 七 )为相应岗位工作人员投保; ( 八) 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第五章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 十五 条 凡涉及人身、财物安 全的事故均为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 4 个等级: ( 一 )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 人员 轻伤,或经济损失在 五千( 含 五千) 元以下者;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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