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doc94)-成本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业务成本。 (三)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四)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 (五)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参加营运的固定资产,按期支付的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成本。 (六)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港口费(包括引水、港务、拖轮、停泊等费用,代理、理货 、开关舱、扫舱、烘舱、翻舱等费用),集装箱费用(包括空箱保管费、清洁费、熏箱费等),转口费,倒载费,破冰费,旅客服务费,业务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检验费,运输船舶所发生的吨税、过境税,运河费、灯塔费、系解缆费、货物装卸费、速遣费,船舶护航武器弹药费,行车杂费,车辆牌照检验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冬季预热费,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过渡费,司机途中宿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季节性、修理期 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 (七)参加保险的企业,实际交纳的营运财产保险费用和人身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无赔偿优待,应冲减成本。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 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13 页 共 86 页 第三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展览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 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企业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 葬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时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 费是指企业对场区、港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产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 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14 页 共 86 页 品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 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营运收入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运收入的5 ‰ ;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 ;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 ‰ ;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 第四十条 财务费用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营运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买卖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四十一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四十二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 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 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付 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九章 营运支出项目的核算 第四十四条 企业的营运支出包括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直接支出,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以及辅助营运部门为企业的在建工程,职工福利部门等非营运部门提供产品、劳务所发生的支出。 但不包括企业的在建工程、职工福利部门等非营运部门所发生的支出。 营运支出按项目可分为: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燃料、材料和动力照明费用,轮胎,低值易耗品,折旧费,修理费,事故损失费,税金,租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待摊预提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一节 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的核算 第四十五条 工资总额的组成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 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15 页 共 86 页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和内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计入营运支出项目的工资应包括企业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副食品价格补贴、肉贴、粮价补贴、少数民族伙食补贴、保健津贴、节假日加班工资、船员伙食津贴、航行津贴、船岸差、油轮津贴、危险品津贴、司机行车津贴等各项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财会、劳资等部门有关工资总额的口径,应相互一致。 不列入职工范围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不应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工资,一律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第四十六条 工 资的计算依据 企业的各项工资,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计算支付。 有关职工考勤、劳动定员、工资基金计划,以及有关奖金、津贴、工时消耗等应由劳资等部门审查,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作为监督、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依据。 企业的劳资和组织部门,对职工的录用、调动、离职、退休、离休、借用以及职务和工资等级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手续通知财会部门。 第四十七条 工资的计算和发放 企业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规定的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以及考勤记录等资料,正确计算应付的职工工资、应扣的款项和实际发放的数,按部门、 单位或船舶等编制 “工资计算表 ”,并按照规定的发放日期,及时发放工资。 营运生产人员的伙食津贴、航行津贴、油轮津贴等各项工资性质的津贴,非工作时间应付的各项工资,以及病、伤、产假工资等,应当根据考勤记录有关原始凭证,按规定标准计算支付。 第四十八条 工资的审核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工资标准、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计划,加强工资的审核工作,切实防止重发、漏发、多算、少算、虚报冒领和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 工资总额的管理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应根据上 级部门下达的工效挂钩办法实行工资总额的总量管理。 所属的各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额度由劳资部门核定,各单位根据劳资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额度通知单》按月提取工资基金。 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两个不超过原则进行工资总量管理。 企业工资总额增长超过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人均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其超过计税工资部分,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第五十条 职工福利费的提取 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 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16 页 共 86 页 第五十一条 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的核算 企业支付的工资和提取的职工 福利费应按用途和费用项目汇集分配。 本月应付的全部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在本月内通过 “应付工资 ”科目归集,并按照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责任部门,分配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和费用。 (一)运输船舶的船员,营运车辆的司机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由客、货运业务成本负担,计入 “运输支出 ”中的 “工资 ”和 “职工福利费 ”项目。 1.海洋运输企业的替补公休船员、后备船员、培训船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计入 “运输支出 ——船舶共同费用 ”中的 “工资 ”和 “职工福利费 ”项目。 2.内河运输企业后备船员 (包括待分配船员),在岸待命期间发生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如能直接计入各船舶类型(或各船舶,下同) “运输支出 ”中的 “工资 ”和 “职工福利费 ”项目的,则直接计入;如不能直接计入的,则按各类船舶在船船员工资总额比例分配,计入各船舶类型运输成本的 “工资 ”和 “职工福利费 ”项目。 计算公式如下: 应分配的在岸后备船员工资总额 工资分配率=-------------- 在船船员工资总额 某船舶类型应分配 该船舶类型在 = 工资分配率 后备船员工资 船船员工资 3.客货轮船员中直接与客运有关的客运业务人员、客运服务员 等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以及直接与货运有关的货运业务员、理货员等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分别计入客货轮的客运和货运成本。 客货轮(或客轮)上专为旅客服务的餐务、理发和小卖部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以及船舶修理期间船员调离船舶从事其他工作所发生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由所从事的其他业务负担。 4.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企业,非通航期留船船员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计入 “船舶维护费用 ”中的 “工资 ”和 “职工福利费 ”项目。 非通航期参加船舶修理和从事其他业务的船员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应分别由船舶修理费和其他业务成本负担。 5.有固定车辆的汽车司机和助手,其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按照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运输成本;没有固定车辆以及后备的司机和助手,其工资、职工福利费应按营运车日或营运车吨(座)日分配,计入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中国最庞大的下资 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17 页 共 86 页 每营运车日〔或车吨 应分配的司机及助手工资总额 =------------- (座)日〕工资分配额 总营运车日〔吨(座)日〕 客车(货车)营运车 每营运车日〔吨(座) 客车(货车)应分配工资= 日〔吨(座)日〕 日〕工资分配额 (二)从事装卸、堆存、港务管 理业务的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根据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 “装卸支出 ”、 “堆存支出 ”、 “港务管理支出 ”中的 “工资 ”和 “职工福利费 ”项目。 (三)从事其他业务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应当按照业务种类归集,直接计入 “其他业务支出 ”中的 “工资 ”和 “职工福利费 ”项目。 (四)辅助营运部门(含辅助船舶和辅助生产,下同)人员及企业自营港埠人员、船(车)队(处)管理等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应按实际发生数在 “辅助营运费用 ”和 “营运间接费用 ”中的 “工资 ”及 “职工福利费 ”项目中归集,并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计入有关业务成本 和费用。 (五)为管理和组织营运生产活动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当根据实际发生数,计入 “管理费用 ”中的有关项目。 (六)企业应当根据 “工资计算表 ”,编制 “工资费用分配表 ”,据此编制凭证登记营运支出明细帐和总帐。 第二节 燃料、材料和水费、动力及照明费用的核算 第五十二条 燃料、材料的计价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正确计算耗用的燃料、材料的实际成本。 (一)外购燃料、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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