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规定(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三十二 ) 行政复议案件备考表(封底)。 有其他的行政复议案件材料需要入卷的,按逻辑顺序适当确定编排位置。 第三章 卷内文书材料编目和装订 第十二条 卷内文书材料按排列顺序,依次用阿拉伯数字编写页号,页号应当用铅笔填写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封面、卷内目录、封底不编页号。 第十三条 卷内目录应当按行政复议案件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由顺序号、文号、责任人、题名、日期、页号、备注等项目组成。 第十四条 《备考表》印制在案卷封底上。 有关卷内文书材料的情况说明,应当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审核人的姓名及立卷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第十五条 案卷封面按规定逐项填写。 行政复议机关是人民政府部门的,注明本部门名称。 案由要用简明、准确的法律术语填写。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当注明全称。 行政复议请求、结果、日期,应根据案件实际简洁、明了地填写。 第十六条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要用钢笔或毛笔按规定项目逐项填写齐全或用计算机打印。 字迹要规范、工整、清楚,打印编排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案卷装订前应当做好下列事项: (一 ) 破损或字迹模糊的文书材料应修补或复制,复制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 ) 大于 A4 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 A4 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 ) 案卷装订不得压住字迹或图画; (四 ) 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 ,邮票不得撕揭; (五 ) 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附标准的汉语译文; (六 ) 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以防锈蚀。 第十八条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过 15 毫米为宜。 材料过多的,应当按顺序分册装订。 第十九条 案卷采用三孔一线左侧装订,长度 160 毫米左右为宜,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凡具有长远查考。云南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规定(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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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可以摘抄案卷内容。 第二十六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独立请求权的申请人 ,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应当合并审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独立请求权的申请人 ,对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合并审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0 页 共 23 页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根据以下条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局;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5 页 (三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 )省盐务管理局应当委托省级或省级以上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申报企业生产的食盐 (含多品种食盐 )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在申请企业的《申请表》 “ 检测单位对质量考核结论 ” 栏签署意见;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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