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doc11)-财务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责令改正。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 (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 )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各列 50% ),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 )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1 页 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 )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 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 )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 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元以上,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1 页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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