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流通业的现状及发展策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行业垄断使药品零售业存在着超额利润,当 国家在 2020 年放开对药店开办的管理后,企业看到的是保护期内高达 20%~ 40%的毛利,却没有对行业后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进行科学的分析,而是以静态的眼光看待动态发展的市场。 同时,我国零售连锁企业在扩张的过程中,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信息传递、人才储备、物流配送等方面,都远没有跟上扩张的速度,以致有些企业出现了“关闭的店与新开的店相当”的局面,造成资源大量浪费。 经营理念落后,拓展业务能力有限,造成物流资源的浪费 现代化的企业一定要有现代化的经营理念作支撑,还需要有相应的宏观和微观政策相配 套,在企业硬件不断壮大的同时,软件建设绝对不能放松,否则就会出现企业发育不健全、经营管理“弱智”的现象。 3 应对 WTO 挑战,发展我国医药流通领域的建议 提高我国医药流通企业的竞争力可以说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政府与企业、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才能尽快使我国医药流通业成熟起来。 政府管理到位是首要保护 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公平、统一、有序的全国市场。 市场经济的典型特征是“优胜劣汰”,不经过市场洗礼的企业不可能真正壮大。 构建一个公平、统一、有序的市场,取消地方保护主义 ,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是 WTO 规则下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 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必需适度,即使是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干预,也应主要放在对市场失灵的矫正方面。 首先,通过设置较高的技术壁垒来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5],促进企业提升软、硬件水平。 2020 年,共有 4694 家企业由于未达到该规范的执行标准而被淘汰出药品流通市场 [6]。 其次,科学制订行业发展规划,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盲目性和投机性的缺陷,因此,为了能 够快速、健康地发展我国的医药分销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制订适宜的产业政策,以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限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竞争。 根据 WTO 非歧视原则、互惠和公平贸易原则、关税递减原则,各成员方应确保其贸易政策、法规、措施、程序等公平、公正、合理并无歧视地适用,并且所有的贸易伙伴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非歧视的原则使国外企业可以自由进入我国承诺开放的经济领域,享受到国民待遇。 但事实上,在某些领域国外企业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这是因为在我国有一个限制民营企业经 营的行业表,而医药批发业就位列其中。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医药批发业经营水平的低下与缺少各种经济成分参与竞争关系密切。 因此,打破国有企业行业壁垒,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尤其是民营经济成分参与竞争,是我国医药企业对抗国外商企的必由之路。 积极利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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