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doc)-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严 格执行。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锅炉的定期工作制度,按时完成定期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锅炉定期排污、锅炉吹灰、备用设备定期切换和试运、水位计的校对和冲洗、向空排汽阀定期试验、汽包压力和调节阀(档板)的校对、贮气罐和油罐的脱水等。 第十九条 锅炉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取得锅炉特种作业证,严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减少非计划停炉,提高锅炉安全、稳定、 长周期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制定燃料管理规定,入炉燃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严格限制燃料的硫含量,使设备腐蚀速度在受控范围,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要严格燃料煤热值、灰分等指标的检验,严格入库煤数量管理,作到“不亏吨、不亏卡”。 第二十三条 锅炉是重要的动力设备,又是高耗能设备。 各二级单位必须做好锅炉的节能降耗工作,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努力提高锅炉热效率,使之 达到或超过设计值。 各二级单位应建立炉效定期测算、分析制度。 锅炉大修前后应进行热效率测试,以检验大修效果。 开展提高锅炉热效率的技术攻关 和技术改造。 第二十四条 余热锅炉是炼化装置重要的节能设备,各二级单位必须做好余热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性能测试,有针对性进行检修和改造,使之保持良好的经济运行状态。 第二十五条 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对锅炉的排烟温度、烟气氧含量、制粉单耗、风机电耗、给水泵电耗等进行检查分析并组织竞赛,使之经济合理。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开停炉台帐,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炼 [2020]592 号),考核控制非计划停炉。 第二十七条 循环流化床锅炉应控制好锅炉的床温不大于 1000℃, 床压在4~8kPa,按设计要求控制好入炉燃料和石灰石的粒径,石灰石系统应投入运行,二氧化硫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章 维护、检修、检验与报废管理 第二十八条 锅炉检修要执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推广状态监测检修,坚持定期检测、按需修理的预防性维修方针,既要防止失修,又要避免过修。 第二十九条 锅炉设备维护 企业应建立锅炉设备维护保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登记、处理,对一时不能处理的缺陷要制定和落实监护措施,实现缺陷处理闭环管理。 锅炉设备的缺陷消除时应办理相关检修作业票。 建立并严格执 行锅炉转动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锅炉设备检修 各检修单位应按集团公司统一编制的《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相关锅炉规范的要求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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