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doc23)-审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为改进工作,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项目组应当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及时提交国资委。 第二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分工和审计档案管理规定,整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档案移交国资委和明确配合机构保管。 (一)应当明 确由配合机构负责保管的资料有:审计计划、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反馈、有关审计问题的请示和报告等资料。 (二)应当移交国资委保管的资料有:财务审计工作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企业及监事会等有关方面的反馈意见、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有关审计问题的请示和报告、批示等有关工作文件,以及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举报材料等。 第四章 财务基础审计 第二十三条财务基础审计主要包括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资产质量审计、经营成果审计、企业 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 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检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应特别关注对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应付工资等科目,以及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合并会计报表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任职期间资 产质量审计。 结合内控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 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不良资产的变动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 中国最庞大的实用下载资料库 (负责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额、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及任期内消化不良资产的情况。 本实施细则所称不良资产是指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和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 ,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第二十六条对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的不良资产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待处理资产净损失,重点审查任期末待处理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长期积压商品物资,重点审查任期末积压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但尚未丧失使用价值的商品物资; (三)不良投资,重点审查由于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濒临破产、倒闭、发生长期亏损(一般指连续三年以上)等原因造成难以收回的投资等,包括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四)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五)处于对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状态下的资产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六) 潜亏,重点审查企业未足额计提或者摊销的成本费用; (七)挂账,重点审查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或者政策性等因素形成的,并经财务认定和记录,但又未纳入企业当年损益核算或者进行相应财务处理的损失、费用等; (八)经营亏损挂账,重点审查因经营活动因素产生的累计未弥补亏损总额; (九)关停并转企业和未纳入财务决算范围企业的不良资产; (十)其他因素引起的资产损失。 第二十七条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不良资产审计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应提未提或少提的各项减值准备; (二)应转销而 未转销的待处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损益、应提未提及应摊未摊的折旧和费用; 中国最庞大的实用下载资料库 (负责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三)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及修理支出尚未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因未遵循谨慎性原则随意延长折旧年限而少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金额;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结转下期的金额; (四)对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状态下的资产,由于未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预计费用和负债而虚增的金额; (五)关停并转企业和未纳入财务决算范围企业的不良资产; (六) 其他因素引起的资产损失。 第二十八条在对企业不良资产审计中,还应当关注以下情况: (一)审计分析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如实披露。 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的不良资产损失。 (二)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 分析产生不良资产的主、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指国际环境、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 (三)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 按照企业负责人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 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的责任,审计分析企业任职期间不良资产情形。 ; ; ;。 第二十九条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审计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同时审计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 审计中应当重点关注: 中国最庞大的实用下载资料库 (负责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一 )任期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虚列、多列或透支未来收入,少列、漏列或者转移当期收入等问题。 (二)任期企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完整,符合配比原则,有无错列、多列、少列或者漏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三)任期经营成果的调整。 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对任期产生的不良资产进行扣除,并做出调整后的新的会计报表。 (四)确认任期企业实际业绩利润。 企业负责人 任期实际业绩利润一般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任期实际业绩利润=经过审计调整核实后的任期利润总额(已扣除任期产生的不良资产)+消化任期以前年度不良资产 第三十条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 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 (一)对外投资、担保、大额采购、改组改制、融资上市、兼并破产等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有关决策是否有相关管理控制制度; (三)有关决策是否履行相关管理控制制度,并按照规定 程序进行; (四)有关决策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企业的条款,其中有无个人谋利行为; (五)有关决策的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实施管理部门,有无进行过程监控; (六)有关决策结果有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第三十一条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 主要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经营、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中国最庞大的实用下载资料库 (负责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一)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 “小金库 ”,资金账外循环; (二)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 (三) 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 (四)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第三十二条财务基础审计在对被审计企业任职期间的基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经营决策等进行审计和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同时,还应当对被审计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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