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doc11)-财务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企业组织经营活动的依据。 通过财务收支预算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下达,作为对各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财务部 门必须根据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季度)财务预计。 年度财务成本费用预计的内容包括: 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预算; 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现金流量预算; 成本预算;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预算; 销售收入和利润预算; 其他预算等。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在上年四季度开始编制,经厂长(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并在次年元月底之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有关部门。 企业财务部门要将各项预算按季、月进行分解,下达各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并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 向经营者和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报,保证年度财务预算的实现。 遇到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七章 资本金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子企业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所形成的及接受其他企业投入的资本金均为法人资本金,所属企业同外商合资或实行股份制形成的资本金为外商资本金或个人资本金。 资本金的核算与管理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筹集资本金。 资本金也可一次或分次 筹集。 一次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筹足。 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不低于出资额的15%,并要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交清。 筹集资本金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货币资金投资。 实物投资。 在实物投资当中,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无形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 20%,确需超过 20%的,应当报经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不得超出 305。 股票投资。 企业任何形 式筹资都必须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在进行资本金验资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财政部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确认产权归属。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者转让其出资必须遵循《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出资的资本金的差额。 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等列资本公积金。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企 业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还应根据企业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各种内控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分工,严格要求,银行对帐单必须做到每月核对,严禁以 “白条 ”抵充库存现金。 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有条件的可设置内部银行进行内部资金核算,企业内部银行具有内部结算、信贷、监控和信息反馈的职能。 第三十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存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组织生产活动耗用而储备的实 物资产,一般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销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三十二条 企业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归供应部门管理,外销商品、产成品归销售部门管理,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归生产部门管理,各职能部门管理实物、台帐,金额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应不定期实行抽查,帐、卡、物必须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 企业对存货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调拨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 计量器具每年度由技术监督部门校验。 第三十四条 企业存货的计 价原则上统一采用一种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 企业必须建立比价采购制度,在企业价格委员会的指导下,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第三十五条 企业对存货应当建立盘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对帐实不符情况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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