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和工程标底。 根据新的招标方法,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 定工期,合理标价定标,不得任意分割标段和不合理压价。 招标文件由所基建条件部门牵头编制,工程标底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概算在 5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所拟定招标方案,并按要求报院及农业部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招标。 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招标过程的监督。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干预所里进行正当的招标活动,严禁中标单位层层转包或违法肢解分包工程。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单台(套、件)价值 1 万元以上的设备,或采购合同价值 5 万元以上的,由所基建条件部门组织招标采购。 设备采 购招标遵循一般工程招标的程序。 由院或农业部批准投资 50 万元以上专项购置项目,小汽车、电梯、计算机、锅炉和复印机等经常性商品由院或农业部实行联合集中采购,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 未纳入联合集中采购目录和国管局、农业部统一采购目录的其他政府采购品目,在院或农业部批准下达经费后,由所基建条件部门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各部门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擅自进行采购的,不予办理报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基建项目应当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8 页 资计划后的 6 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上级报告 情况,并申请延期开工。 第十三条 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所基建条件部门会同项目建设部门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同时组织好图纸会签、技术交底的工作,力求在施工前解决图纸未表达或表达不明确的问题,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洽商,设计变更。 施工合同中应具体明确施工质量等级;原则上不提倡用奖励方式促使竣工日期提前;对于竣工结算条款,应具体规定结算方式、可调整的结算内容和依据,规定材料价差处理办法,并兼顾院、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的情况,避免因竣工结算延期而出现承包方索赔欠利息的情况。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概算在 5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前要报院、农业部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承包价格,承包方式及范围; 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及工程付款计划; 结算处理方式及费用调整范围。 第十四条 工程在招标结束确定施工单位后,应根据农业部《关 于加强农业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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